函證為何不能為準確性提供證據?
老師,為什么函證不能為應收準確性提供證據?如果應收帳款的數字高估低谷了,然后去函證,讓對方填數字,到底是不是低估了再與被審計單位的記錄核對。這個不是可以對準確性提供證據嗎?

潘老師
2019-06-14 18:06:35 4906人瀏覽
對于應收賬款的準確性、計價和分攤認定涉及的是應該的計還賬準備沒有計提,對于計提壞賬準備,是被審計單位內部的事情,在計提的時候也并不會與對方溝通,對方填寫的數字應當是最初交易的發生額,而并不是計提壞賬準備后的金額,所以發給對方的函證并不能夠為準確性、計價和分攤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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