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報告類型時使用計劃重要性還是實際執行重要性?
您好。請問在最后確認報告類型時,錯報的總額是和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水平相比還是計劃時重要性水平相比?
我認為是和計劃時重要性水平相比。
那么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水平存在的意義是什么呢?比如某報表項目超過實際執行重要性,認定為重大錯報,提議管理層修正報表,管理層修訂后再與計劃時的重要性水平相比,最終再一次確認是否出現重大錯報,然后下結論?
問題來源:
5.當錯報金額高于整體重要性水平時,就很可能被合理預期將對使用者根據財務報表作出的經濟決策產生影響。
6.運用重要性水平的審計環節。
運用原則 |
計劃階段 |
確定重要性水平 |
執行審計階段 |
運用重要性水平(實際執行) |
|
形成結論階段 |
確定報告類型 |

于老師
2020-04-16 15:18:50 3689人瀏覽
1.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是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使用的;2.在確定審計意見類型,評價錯報時,用的是計劃的重要性水平
比如,在審計中,注冊會計師定的計劃的重要性水平是100萬元,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是50萬元。假設注冊會計師發現應收賬款項目高估了51萬元,超過了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水平,那么注冊會計師就需要謹慎一點再進行檢查,確定應收賬款的實際錯報額是多少;而在最終審計完成階段所有項目都審計過后,總體錯報假設是90萬元,沒有超過計劃的重要性水平,那么不會影響審計意見類型,發表無保留審計意見即可;而如果總體錯報假設達到了110萬元,超過了計劃的重要性水平,那么就會根據影響的程度判斷對審計意見類型的影響了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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