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要求:針對上述事項,指出審計項目組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佳佳老師
2024-08-22 08:47:08 442人瀏覽
勤奮可愛的學員,你好:
檢查銷售發票,只能證明這些應收賬款是真實發生過的,不能為雙方的差異提供證據。
比如被詢證者已經還了部分的應收賬款,但是被審計單位沒有記賬,那么雙方之間就可能存在差異,此時檢查銷售發票,是不能為這些差異提供證據的,因此答案說“應當調查不符事項,以確定是否存在錯報”。
如還有疑問,歡迎繼續交流!祝您輕松過關,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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