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一P123-2-(1)詢證函信封能否由被審計單位業務員填寫?
第一問中:甲公司業務員負責填寫詢證函信封
這個行為是正確的嗎?不是應該由注冊會計師完成嗎?
問題來源:
(1)A注冊會計師負責填寫詢證函信息,甲公司業務員負責填寫詢證函信封,A注冊會計師取得加蓋公章的詢證函及業務員填寫的信封后,直接到郵局將詢證函寄出。
(2)針對銀行賬戶的函證,A注冊會計師在填列銀行詢證函時將需要銀行確認的信息與對應的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了核對。
(3)針對評估的應收賬款存在的高估風險,A注冊會計師將應收賬款明細賬中的賬面金額高于250萬元的項目作為總體采用審計抽樣的方式選取樣本實施函證。
(4)A注冊會計師根據甲公司財務人員提供的確認無誤的電子郵箱地址,向甲公司境外客戶乙公司發送了電子郵件,函證應收賬款余額,并收到了電子郵件回復,乙公司確認余額準確無誤。A注冊會計師將電子郵件打印后歸入審計工作底稿。
(5)針對管理層和員工串通從供應商獲取提成的舞弊嫌疑,A注冊會計師向該供應商函證了合同條款、采購批次以及金額,在未收到積極式函證回函的情況下,實施了替代審計程序。
要求:針對上述第(1)至(5)項,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王老師
2023-04-19 16:05:38 2088人瀏覽
是可以的,因為審計工作是比較繁重的,個別不重要的工作是可以由被審計單位的相關人員執行的,只不過在他執行之后,注冊會計師要進行檢查,也就是答案中給出的核對的思路。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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