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發12月的工資,為什么申報時間是在2月呢?
不理解
比如本題,1月10日發工資,那1月15號之前都是來得及報稅的啊,為什么要到2月15日前報稅呢
問題來源:
中國公民張某2022年1月10日取得2021年12月份工資4000元、2021年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60000元,張某就全年一次性獎金選擇單獨計算納稅,則張某1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元。
A.11445
B.5690
C.5790
D.10000
【答案】C
【解析】60000÷12=5000(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元;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60000×10%-210=5790(元)。

吉老師
2022-05-17 17:27:44 1447人瀏覽
政策規定,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1月份代扣稅款,代扣稅款的次月就是指2月,15日內就是指2月15日前哈。
希望可以幫到您,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和老師進行交流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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