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未放棄減稅是什么意思;按照3%減按2%?
未放棄減稅不是,購入時抵扣了增值稅的進項稅額的意思嗎,這里稅率不是用13%嗎,為啥用的是一般納稅人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征收率
問題來源:

劉老師
2024-11-23 11:35:30 642人瀏覽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未抵扣過進項稅額的,按照3%減按2%繳納稅額。可以放棄減稅,按照3%繳納稅額,并可以開具專用發票。
這里的未放棄減稅,就是企業按照3%減按2%計稅。
購進固定資產再銷售的增值稅處理:
1.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自開或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開具專票。
其中,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具體情況:
(1)按時間區分:
對于一般的固定資產,2009年1月1日之前購進的,不得抵扣進項稅;
對于小汽車、摩托車、游艇,2013年8月1日之前購進的,不得抵扣進項稅。
(2)按項目區分: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a.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b.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c.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d.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3)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的,屬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簡單總結:如果因為取得普通發票而導致購入時未抵扣進項稅,那么銷售時仍然按稅率交稅;由于稅法規定未抵扣進項稅的,銷售時按照3%征收率減按2%交稅】
3.營改增試點納稅人
根據財稅[2016]36號,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營改增試點納稅人,銷售營改增之前購進的固定資產,按照舊貨相關規定處理,即必須適用3%減按2%,不可以放棄減稅。
4.除上述情況外,按照適用稅率計稅。
本題中時間在2007年,所以,沒有抵扣過進項稅額,此時按照3%減按2%;不是您理解的意思奧,銷售抵扣過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是按照稅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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