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所讀預扣預交問題解答
例題5-11中已經預繳個人所得10200是為什么,本書哪里講到經營所得的預扣預交問題啊,不是說按年交嗎,很疑惑,哪里講解的有經營所得的預扣預繳問題嗎,考試會不會考
問題來源:
【添加】【例5-11】某小型運輸車隊系個體工商戶,賬證健全,2021年12月取得經營收入為320000元,準許扣除的當月成本、費用(不含業主工資)及相關稅金共計250600元。1~11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88400元(未扣除業主費用減除標準),1~11月累計已預繳個人所得稅10200元。除經營所得外,業主本人系獨生子且沒有其他收入,且2021年全年均享受贍養老人一項專項附加扣除。不考慮專項扣除和符合稅收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的其他扣除,請計算該個體工商戶2021年度匯算清繳時應申請的個人所得稅退稅額。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因此,按照稅法規定,先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再計算全年應納稅額,并根據全年應納稅額和當年已預繳稅額計算出當年度應補(退)稅額。
【答案】(1)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20000-250600+88400-60000-24000=73800(元)。
(2)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73800×10%-1500)×50%=5880×50%=2940(元)。
(3)該個體工商戶2021年度應申請的個人所得稅退稅額=10200-2940=7260(元)。

徐老師
2022-06-11 11:19:39 1866人瀏覽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不是的,取得經營所得需要按月或季度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
預繳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時間的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也就是說,經營所得是按月預繳,還是按季預繳,是由納稅人決定。所以本題某小型運輸車隊系個體工商戶取得經營所得,需要預繳。考試不會涉及到讓我們自己計算經營所得預扣預繳的稅額,因為我們考試中考經營所得的計算本身概率就是很小的,最多是把經營所得預扣預繳的稅額作為已知條件給我們,我們匯算清繳的時候知道把預扣預繳的稅額減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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