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所得為何不能減6萬?
現在已經是一年了,4000*11是算進去經營所得,那工資薪金匯算清繳的時候怎么算?我理解不是工資薪金:4000*11-60000?經營所得:85000-20000?
問題來源:

馮老師
2022-08-25 14:22:41 1756人瀏覽
李某取得了勞務報酬所得,如果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那么基本費用減除只能在綜合所得中減除,不可以在經營所得中減除。
這里李某是承包了招待所,那么此時取得的是經營所得,并不是任職受雇,所以此時李某每月從經營收入中支取工資4000元依然屬于經營所得,而不是工資薪金所得,需要計入到經營所得中一并計稅,不可以扣除。
李某沒有取得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只取得了經營所得。這部分所謂的“工資薪金4000×11”,其實實際上是經營所得,所以此時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85000+4000×11-20000=109000(元)。
基本費用減除是在計算4-12月取得的課酬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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