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問的工資為什么不加上三險一金15000?
在第一問計算綜合所得收入額的時候,之前的課程中我們在學習的時候,綜合所得里面的工資薪金所得是沒有減除三險一金之前的收入數,因此,綜合所得收入的公式=工資薪金所得(未扣除三險一金之前)+勞務(1-20%)+稿酬(1-20%)*70%+特許權使用費*(1-20%)才是我們之前學習的內容,而本題這里在第一問中卻是用的卻是135000這個數在計算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明顯和之前教學的內容相互矛盾。正確答案應該如下:
(1)境內、外全部綜合所得收入額=(135000+15000)+50000×(1-20%)+20000×(1-20%)×70%=201200(元)
(2)境內、外全部綜合所得應納稅額=(201200-15000-60000-12000)×10%-2 520=8 900(元)
(3)來源于甲國綜合所得抵免限額=8900*(40000+11200)/(150000+40000+11200)=2265(元)
問題來源:
【添加】【例5-14】居民個人王某2021年取得境內工資收入135000元,單位代扣“三險一金”15000元。王某還從境外甲國獲得勞務報酬收入折合人民幣50000元、稿酬收入折合人民幣20000元和利息收入折合人民幣10000元,并分別就這三項收入在甲國繳納稅款10000元、1000元和2000元。假設除居民個人年度費用扣除標準60000元和某專項附加扣除12000元外,不考慮其他費用扣除和境內預繳稅額。因此,就王某2021年來源于甲國的所得抵免限額計算過程如下:
(1)王某2021年境內、外全部綜合所得收入額
=135000+50000×(1-20%)+20000×(1-20%)×70%=186200(元)
(2)王某2021年境內、外全部綜合所得應納稅額
=(186200-60000-12000)×10%-2 520=8 900(元)
(3)王某2021年來源于甲國綜合所得抵免限額
=8900×[(40000+11200)÷(135000+40000+11200)]=2447.26(元)
(4)王某2021年來源于甲國其他分類所得抵免限額
=10000×20%=2000(元)
(5)王某2021年來源于甲國所得抵免限額
=2447.26+2000=4447.26(元)

汪老師
2022-07-02 16:56:12 1137人瀏覽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不是的,本題沒錯哈,這道題是教材給的原題。
意思是王某正常的工資收入是135000,但單位會代扣三險一金15000,之后的余額給王某。就像咱們現實中,說每個月工資多少,一般都是扣除保險前的工資,即135000元;如果不是的話,會說到手工資多少,此時就是扣除三險一金等后的金額。教材是考試的藍本,按照教材的思路掌握這里哈。
但考試不用擔心,一般會比較明確地指出給出的工資金額是否扣除過三險一金的。如果是扣除過的,一定要記得加回來計算工資薪金的收入額。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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