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如何計算稅款?
這里是不是答案錯誤了?在境外才繳納了1萬,境內需要繳納2萬,答案還說境外的1萬可以足額抵扣境內的稅額??而且第二問不是也計算了2-1=1萬嗎,說明只能抵扣1萬仍需繳納1萬啊。是我哪里誤解了??
問題來源:
張某為我國居民個人,2019年發生以下經濟行為:
(1)取得境外某企業支付的利息10萬元,該項收入境外納稅1萬元并取得境外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憑證,已知該國與我國之間尚未簽訂稅收協定,張某當年無其他境外收入。
(2)以市場價200萬元轉讓2008年購入的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原值60萬元,轉讓過程中繳納稅費0.6萬元。
(3)拍賣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取得收入8000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判斷張某取得的利息境外所納稅款是否能在本納稅年度足額抵扣并說明理由。
可以足額抵扣。
理由:抵免限額=10×20%=2(萬元)>在境外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萬元,所以張某取得的利息境外所納稅款可以在本納稅年度足額抵扣。
(2)計算張某從境外取得的利息在我國應補繳的個人所得稅。
在我國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1=1(萬元)。
(3)判斷張某轉讓住房是否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并說明理由。
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理由: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4)說明張某取得的拍賣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時適用的所得項目和預扣率。
張某取得的拍賣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時適用的所得項目是“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率為20%。
(5)計算張某取得的拍賣收入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2018年考題改編)
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8000×(1-20%)×20%=1280(元)。

許老師
2020-09-17 16:48:32 933人瀏覽
這里是這樣的:
對于居民個人在境外取得的所得,是需要在境外先交一筆稅款,如本題的1萬元,
然后等到回到國內,要按照我國的稅法規定,計算該筆所得實際應該在我國繳納的稅款,如本題的2萬元,
如果是境外的已納稅款小于按照我國稅法規定實際應該繳納的稅款的,那么這筆已納稅款是可以全額抵扣需要在境內實際應該繳納的稅款,也就是實際應繳納的2萬元中有1萬元被抵減掉了,我們只需要再補繳1萬元就好哦~
如果是境外已納稅款大于在我國境內需要實際繳納的稅款,那么已納稅款不能全額抵扣,比如境外已納5萬元,按照境內規定應實際繳納3萬元,那么未抵扣完的2萬元可以結轉補扣的哦~
您再理解下,希望可以幫到您~祝您考試順利通過!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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