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費與包裝物押金增值稅計稅規則有何區別?
1.生產企業銷售貨物時收取的包裝費要作為價外費用并入銷售額,計算增值稅?2.這個說法是否有點一概而論了?啤酒、黃酒的包裝可以不并入吧?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B,C
答案分析:

劉老師
2022-05-01 03:43:47 1971人瀏覽
1、是的,生產企業銷售貨物時收取的包裝費要作為價外費用并入銷售額,計算增值稅。
2、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在收取時不計稅。
3、但是本題說的是包裝費,不是包裝物押金。您混淆了包裝費,包裝物押金的概念。
包裝費不存在退錢的事情,是屬于價外費用,應價稅分離后并入不含稅銷售額一同計稅。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優質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包裝物押金是一種押金,如果在期限內退還包裝物,銷售方是要把押金退還給購買方的,所以包裝物的押金在銷售的時候是否計稅,要看是什么貨物的包裝物押金,如果是啤酒黃酒和其他正常的貨物,在收取時不計稅,在逾期或者超過1年還沒退時計稅,如果是除了啤酒、黃酒以外酒的包裝物押金,在收取時就計稅啦。
4、您理解下~有問題隨時溝通~祝您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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