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6.匯兌損失
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有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7.業務招待費
(1)按孰小原則扣除
按發生額的60%與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中較小者扣除;
(2)“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但不包括營業外收入;
(3)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4)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孫老師
2020-05-16 11:37:49 5833人瀏覽
(1)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例如,企業為建造固定資產發生的借款,借的是外幣,在資本化期間的匯兌損失計入在建工程,屬于計入資產的成本。
(2)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例如,企業約定給投資者分配現金股利,約定以外幣的形式支付,在支付期間的匯兌損失【如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時候是100美元(人民幣600元),但是實際支付的時候100美元(人民幣720元),那么這里的120就是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的匯兌損失】,因為本身利潤分配就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所以這部分的匯兌損失也不可以在稅前扣除。
您理解下~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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