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李某系A市居民,于2015年2月在B市以38萬元購得一臨街商鋪,同時支付相關稅費1萬元,購置后一直對外出租。2023年1月,將臨街商鋪改租為賣,以含稅價80萬元轉讓給他人并簽訂產權轉移書據,經相關評估機構評定,房屋的重置成本價為70萬元,成新度折扣率為80%。所在省政府允許扣除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稅率為0.05%。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計算回答下列問題。
(1)李某轉讓商鋪應繳納的增值稅。
增值稅=(80-38)/(1+5%)×5%=2(萬元)。(1分)
(2)李某轉讓商鋪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可扣除的稅金及附加合計數。
城建稅和兩個附加=2×(7%+3%+2%)=0.24(萬元)(0.5分)
印花稅=80×0.05%=0.04(萬元)(0.5分)
合計金額=0.24+0.04=0.28(萬元)。
(3)李某轉讓商鋪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可扣除項目金額合計。
可扣除項目金額合計=70×80%+0.28=56.28(萬元)。(1分)
(4)李某轉讓商鋪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增值額=80-2-56.28=21.72(萬元)
增值率=21.72/56.28×100%=38.59%<50%,適用30%的稅率。(0.5分)
應繳納土地增值稅=21.72×30%=6.52(萬元)。(0.5分)
(5)說明李某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的時間和地點。
李某應在轉讓商鋪合同簽訂后的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B市)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1分)

喬老師
2023-08-06 10:06:53 2994人瀏覽
是的哦。
印花稅,如果應稅憑證沒有單獨列明增值稅稅額,即憑證所載金額僅有含稅價,那么計稅依據要含增值稅
如果憑證“單獨”列明了增值稅,那么印花稅計稅依據不含所列增值稅稅額
本題:以含稅價80萬元轉讓給他人并簽訂產權轉移書據——也就是說增值稅稅額沒有單獨列明,所以計算印花稅的時候不扣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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