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第三節 關稅完稅價格與應納稅額的計算
考點1:一般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是指貨物的關稅計稅價格。
根據《海關法》規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貨物的貨價、貨物運抵我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海關法》規定了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確定方法: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確定方法 |
適用情況 |
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
以進口貨物成交價格為基礎進行調整 |
海關估價方法 |
進口貨物成交價格不符合規定條件或成交價格不能確定 |
(一)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正常情況下,進口貨物以成交價格為基礎進行調整,從而確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我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并且按照《完稅價格辦法》有關規定調整后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
1.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應當符合的條件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所包含的因素可用下圖表示:
2.應計入完稅價格的調整項目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中的貨價應該是完整的,包括應由買方負擔、支付的傭金、經紀費、包裝費用、與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費用和其他費用等。但不包括買方向自己的采購代理人支付的購貨傭金,也不包括貨物進口后發生的安裝、運輸費用等。
歸納
進口貨物關稅完稅價格的構成——完整的CIF:
基本構成:貨價C+至運抵口岸的運費及相關費用F+保險費I
綜合考慮可能調整的應計入完稅價格的項目:
(1)買方負擔、支付的中介傭金、經紀費。
(2)買方負擔的包裝勞務費和包裝材料費、與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費用。
(3)買方付出的其他相關費用(免費或低于成本的方式)
(4)與進口貨物有關的且構成進口條件的特許權使用費。
(5)賣方直接或間接從買方對該貨物進口后銷售、處置或使用所得中獲得的收益。
注意
不計入完稅價格的因素
(1)購貨傭金(向自己的采購代理人支付的勞務費用)。
(2)貨物進口后發生的建設、安裝、裝配、維修、技術援助費(保修費用除外)。
(3)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4)進口關稅、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及其他國內稅。
(5)為在境內復制進口貨物而支付的費用。
(6)境內外技術培訓及境外考察費用。
(7)符合條件的為進口貨物而融資產生的利息費用。
躲坑
進口貨物關稅完稅價格:
包含中介傭金但不含購貨傭金;
包含境外運費但不含境內運費;
包含境內保修費但不含維修費。

小臧老師
2022-08-06 09:58:04 1442人瀏覽
對于符合條件的利息費用,可以這樣理解,假設在境內采購原材料,如果資金不夠的話也需要進行貸款進而產生利息費用;同樣的,進口貨物,如果資金不夠也同樣涉及貸款以及利息費用,所以當進口貨物產生的利息費用符合一定條件的,認為這是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利息費用,不需要計入關稅完稅價格。您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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