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考點11:兼營與混合銷售
【例題·單選題】某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具有無運輸工具承運貨物和代理報關服務兩項業務,2019年3月向客戶收取含增值稅的運輸及報關收入68萬元,當月為業務活動發生進項稅額3萬元,當月應納增值稅( )萬元。
A.0
B.0.51
C.3.18
D.4.28
【答案】C
【解析】68/(1+10%)×10%-3=6.18-3=3.18(萬元)。

王老師
2020-01-17 16:27:19 1675人瀏覽
兼營和混合銷售的區別:
經營行為 | 分類和特點 | 稅務處理原則 |
兼營 | 概念: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 特點:各行為之間相互獨立,不存在因果關系和內在聯系 | 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
混合銷售 | 概念: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 特點:銷售貨物與提供服務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和內在聯系 | 按企業主營項目的性質劃分適用的項目來繳納增值稅。一般情況下,銷售貨物為主的企業的混合銷售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銷售服務為主的企業的混合銷售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
混合銷售行為與兼營行為的相同點是:既有銷售貨物的行為又有銷售服務的行為。兩者根本區別是:混合銷售行為是一項銷售行為中既含有銷售貨物又含有銷售服務的行為,而且該服務是對其銷售的貨物提供的服務,兩者是有因果關系的。例如,某商場銷售外購的空調給客戶并為其提供上門安裝服務,銷售空調和安裝服務有因果關系。而兼營行為指的是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例如,某商場分別設有銷售部門和安裝部門,安裝部門可以獨立從事安裝服務,而非因為銷售了本企業產品才提供安裝服務。此時,銷售貨物和安裝服務就屬于該商場的兼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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