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頁第11題第(3)問
答案中:第(1)(2)問計算消費稅都是=不含稅銷售價格*消費稅稅率,而第(3)問答案委托加工代收代繳的消費稅=(75+10)/(1-15%)*15%=15萬元,原材料成本應該是不含稅的,加工費也是不含稅的,那么消費稅應該是=(75+10)*15%=12.75萬元。
問題來源:
(1)月初庫存外購已稅鞭炮的金額為24000元,當月購進已稅鞭炮600箱,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每箱不含稅購進金額為600元,月末庫存外購已稅鞭炮的金額為16000元,其余為當月生產領用。
(2)當月生產甲鞭炮240箱,銷售給A商貿公司200箱,每箱不含稅銷售價格為1600元;其余40箱通過該廠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每箱不含稅銷售價格為1700元。
(3)當月生產乙鞭炮1000箱,銷售給B商貿公司500箱,每箱不含稅的銷售價格為2200元;將400箱換取火藥廠的火藥,雙方按易貨價格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剩余的100箱作為福利發給職工。
(4)委托C廠加工一批焰火,禮花廠提供原材料成本為75萬元。當月C廠將加工完畢的焰火交付,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收取不含稅加工費10萬元。
(5)禮花廠將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76萬元,剩余的40%備用。
(其他相關資料:乙鞭炮的平均不含稅銷售價格為2100元/箱,最高不含稅銷售價格為2400元/箱;鞭炮、焰火的消費稅稅率為15%)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應稅消費品,應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計算繳納消費稅。
應繳納的消費稅=40×1700×15%=10200(元)
應納消費稅合計數=48000+10200=58200(元)
用鞭炮換取火藥應繳納的消費稅=400×2400×15%=144000(元)
將鞭炮作為福利發放視同銷售應繳納的消費稅=100×2100×15%=31500(元)
應納消費稅合計數=165000+144000+31500=340500(元)
應納消費稅=760000×15%=114000(元)

閆老師
2021-07-24 01:50:16 2748人瀏覽
首先,我們要明白為什么要除以(1-消費稅稅率),因為消費稅是價內稅,計稅依據中要包含有消費稅本身。其次如果題干中給出了應稅消費品的銷售價格,不管是否含增值稅,都是含消費稅的。
所以如果直接銷售,有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下同)的話,那么銷售價格中已經包含了消費稅,直接用銷售價格乘以稅率計算消費稅,不需要除以(1-消費稅稅率)。
但是如果沒有銷售價格,需要組價計算的話,我們需要自己把消費稅包含到組成計稅價格中,這時候就要除以(1-消費稅稅率)。
本題業務(2)和業務(3)直接給出了不含稅銷售價格,所以計算銷售甲鞭炮應繳納的消費稅,直接用不含稅銷售額乘以消費稅稅率,即200×1600×15%+40×1700×15%。計算銷售乙鞭炮應繳納的消費稅,直接用不含稅銷售額乘以消費稅稅率,即500×2200×15%+400×2400(換、投、抵,用最高平均價格)×15%+100×2100×15%。
本題業務(4)由于并未告知受托方C廠同類應稅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只能進行組價,組價計算的話,我們需要自己把消費稅包含到組成計稅價格中,這時候就要除以(1-消費稅稅率15%)。
老師為您推導一下委托加工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以本題從價計征消費稅為例):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消費稅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材料成本+加工費+消費稅)×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材料成本+加工費)×消費稅稅率+消費稅×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消費稅×消費稅稅率=(材料成本+加工費)×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1-消費稅稅率)=(材料成本+加工費)×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材料成本+加工費)×消費稅稅率/(1-消費稅稅率)。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交流,祝您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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