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甲卷煙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1月經營狀況如下:
(1)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A卷煙40標準箱,合同約定不含稅銷售額共計100萬元。本月15日按合同約定已收取60%貨款,其余貨款下月15日收取。
(2)委托乙廠加工煙絲一批,甲廠提供的原材料成本為22萬元。當月乙廠將加工完畢的煙絲交付甲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收取加工費6萬元,乙廠無同類煙絲銷售價格。
(3)將委托加工收回的煙絲的60%用于連續生產B卷煙25標準箱,當月銷售10標準箱B卷煙,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50萬元;將另外40%的煙絲以20萬元的不含稅價格銷售。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說明業務(1)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納稅人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業務(1)中60%的部分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1月15日;剩余40%的部分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2月15日。
(2)計算業務(1)1月應繳納的消費稅。
該卷煙每標準條銷售額=1000000÷40÷250=100(元/標準條),適用稅率為56%加0.003元/支。
業務(1)1月應繳納的消費稅=(100×56%+40×250×200×0.003/10000)×60%=33.96(萬元)。
(3)計算業務(2)中乙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業務(2)中乙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22+6)÷(1-30%)×30%=12(萬元)。
(4)計算業務(3)應繳納的消費稅。
B卷煙每標準條銷售額=500000÷10÷250=200(元/標準條),適用稅率為56%加0.003元/支。
受托方代收代繳煙絲消費稅的計稅依據=(22+6)÷(1-30%)=40(萬元),40×40%=16(萬元)<20萬元。
業務(3)應繳納的消費稅=50×56%+10×250×200×0.003/10000+20×30%-12=22.15(萬元)。

劉老師
2020-09-14 16:36:26 1736人瀏覽
1.本題中不涉及15箱呦~~
2.將委托加工收回的煙絲的60%用于連續生產B卷煙25標準箱,當月銷售10標準箱B卷煙,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50萬元;將另外40%的煙絲以20萬元的不含稅價格銷售。
題目只說銷售了10標準箱,所以直接按照銷售額計算消費稅即可~~
同時您注意下,題中說領用的是委托加工收回煙絲,不是B卷煙。B卷煙是由委托加工收回的煙絲60%生產的。所以可以抵扣60%委托加工收回煙絲已納消費稅。
同時企業將委托加工收回的煙絲40%,以高于受托方代收代繳煙絲消費稅的計稅依據銷售,所以需要交納消費稅,同時可以抵扣40%委托加工收回煙絲已納消費稅。合計可以抵扣12萬消費稅。
業務(3)應繳納的消費稅=50×56%+10×250×200×0.003/10000+20×30%-12=22.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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