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某白酒生產企業甲(以下簡稱“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1月發生以下業務:
(1)向某煙酒專賣店銷售糧食白酒20噸,開具普通發票,取得含稅收入200萬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費50萬元、包裝物租金20萬元。
(2)提供10萬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業加工散裝藥酒1000公斤,收回時向乙企業支付不含增值稅的加工費1萬元,乙企業已代收代繳消費稅。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將其中900公斤散裝藥酒繼續加工成瓶裝藥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稅售價100元通過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完畢。
(4)進口一批散裝葡萄酒,關稅完稅價格18萬元,關稅稅率14%,繳納進口環節稅金后海關放行并已填發海關專用繳款書。
(5)將進口散裝葡萄酒連續加工瓶裝葡萄酒全部銷售,不含增值稅售價3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白酒的消費稅稅率為20%加0.5元/500克;其他酒的消費稅稅率為10%)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提示:品牌使用費和包裝物租金應作增值稅價稅分離后并入銷售額計算消費稅。白酒采用復合計稅的方法計算繳納消費稅。
提示:藥酒屬于其他酒,消費稅計算采用從價計稅的方法。
提示:酒類產品連續加工再銷售的,不得扣除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酒類產品已經繳納過的消費稅(外購、進口已稅葡萄酒連續加工除外)。
提示:納稅人從葡萄酒生產企業購進、進口葡萄酒連續生產應稅葡萄酒的,準予從葡萄酒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所耗用應稅葡萄酒已納消費稅稅款。

孫老師
2021-05-09 04:49:12 7428人瀏覽
包裝物租金和包裝物押金是不一樣的。請看總結。
1.包裝物押金的增值稅、消費稅稅務處理。
貨物 | 條件 | 增值稅 | 消費稅 | |
酒類包裝物押金 | 其他酒類 | 不受逾期或12個月的限制 | 收取時并入銷售額 | 收取時并入銷售額 |
啤酒、黃酒 (成品油適用此規定) | 單獨核算12個月以內且未逾期 | 不并入銷售額 | 啤酒、黃酒、成品油是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的,包裝物押金不用計算繳納消費稅 | |
合同逾期或12個月以上 | 并入銷售額 | |||
其他貨物包裝物押金 (成品油除外) | 單獨核算12個月以內且未逾期 | 不并入銷售額 | 不并入銷售額 | |
合同逾期或12個月以上 | 并入銷售額 | 并入銷售額 |
2.包裝物租金的增值稅處理。
如果是單獨提供的包裝物租金服務,那么按照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適用的稅率為13%;如果是隨同銷售貨物一并收取的包裝物租金,此時的包裝物租金屬于價外費用,要并入銷售額中隨同貨物一起征收增值稅,適用主商品的適用稅率,另外需要注意如果不特殊強調,價外費用默認是含稅的價格,所以首先要進行價稅分離。
3.包裝物租金的消費稅處理
價外費用如果是隨同貨物銷售收取的,是要作為價外費用并入銷售額的,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如果不是隨同貨物銷售的,而單獨核算的,則應該按照適用的增值稅征稅項目計征增值稅,不涉及消費稅的問題。
價外費用——包裝物租金:現在出租包裝物租金屬于“營改增”的范圍,但是銷售貨物同時收取的包裝物租金,仍然要作為價外費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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