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6頁第6題第4問
其他生產企業向該企業銷售汽車的時候,是否要交消費稅呢?如果要的話,那么這個60×5%,是不是多繳了一次消費稅呢?
問題來源:
某汽車生產企業主要從事小汽車生產和改裝業務,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9月的經營狀況如下:
(1)將生產的800輛小汽車分兩批銷售,其中300輛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4500萬元、稅額585萬元;500輛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6500萬元、稅額845萬元。
(2)將生產的100輛小汽車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并按照成本價每輛12萬元互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1200萬元、稅額156萬元。
(3)將生產的10輛小汽車獎勵給勞動模范,并按照成本價記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4)從其他生產企業外購小汽車5輛進行底盤改裝,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40萬元、稅額5.2萬元,改裝完成后對外銷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60萬元、稅額7.8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小汽車消費稅稅率為5%)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業務(1)應繳納的消費稅。
應納消費稅=(4500+6500)×5%=550(萬元)
(2)判斷業務(2)的處理是否正確并計算應繳納的消費稅。
這里的處理是不正確的,不能用成本價格,用于換取生產資料的消費品應該用最高銷售價格計算消費稅,增值稅應按平均銷售價格計算。
應納的消費稅=4500÷300×100×5%=15×100×5%=75(萬元)
(3)判斷業務(3)的處理是否正確并計算應繳納的消費稅。
這里的處理是不正確的,本題不能用成本價格記入應付職工薪酬,應以平均銷售價格和相應的增值稅銷項稅之和記入該科目。
應納消費稅的計稅依據=(4500+6500)÷800×10=137.5(萬元)
【提示】在計算小汽車的平均銷售價格時,不需要考慮業務(2),因為換取生產資料的小汽車采用的是成本價,不屬于合規價格,所以不能采用不合規價格計算平均銷售價格。
應納的消費稅=137.5×5%=6.88(萬元)
(4)計算業務(4)應繳納的消費稅。
應納的消費稅=60×5%=3(萬元)
(5)計算該汽車生產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2016年考題改編)
應納的增值稅=585+845+(4500+6500)÷800×110×13%+7.8-5.2-156=1473.23(萬元)。

張老師
2022-08-23 17:09:55 4185人瀏覽
1、需要。
2、是的。
車子的底盤最為重要,進行底盤改裝,相當于生產,所以底盤改裝后汽車,屬于的新的應稅消費品,對外銷售,屬于生產銷售環節,需要繳納消費稅,但是不能抵扣購進時承擔的消費稅,因為小汽車不屬于稅法規定的允許扣除已納消費稅的項目。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中,酒(葡萄酒除外)、小汽車、高檔手表、游艇、電池、涂料等的已納消費稅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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