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某汽車生產企業主要從事小汽車生產和改裝業務,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9月的經營狀況如下:
(1)將生產的800輛小汽車分兩批銷售,其中300輛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4500萬元、稅額585萬元;500輛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6500萬元、稅額845萬元。
(2)將生產的100輛小汽車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并按照成本價每輛12萬元互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1200萬元、稅額156萬元。
(3)將生產的10輛小汽車獎勵給勞動模范,并按照成本價記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4)從其他生產企業外購小汽車5輛進行底盤改裝,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40萬元、稅額5.2萬元,改裝完成后對外銷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60萬元、稅額7.8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小汽車消費稅稅率為5%)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業務(1)應繳納的消費稅。
應納消費稅=(4500+6500)×5%=550(萬元)
(2)判斷業務(2)的處理是否正確并計算應繳納的消費稅。
這里的處理是不正確的,不能用成本價格,用于換取生產資料的消費品應該用最高銷售價格計算消費稅,增值稅應按平均銷售價格計算。
應納的消費稅=4500÷300×100×5%=15×100×5%=75(萬元)
(3)判斷業務(3)的處理是否正確并計算應繳納的消費稅。
這里的處理是不正確的,本題不能用成本價格記入應付職工薪酬,應以平均銷售價格和相應的增值稅銷項稅之和記入該科目。
應納消費稅的計稅依據=(4500+6500)÷800×10=137.5(萬元)
【提示】在計算小汽車的平均銷售價格時,不需要考慮業務(2),因為換取生產資料的小汽車采用的是成本價,不屬于合規價格,所以不能采用不合規價格計算平均銷售價格。
應納的消費稅=137.5×5%=6.88(萬元)
(4)計算業務(4)應繳納的消費稅。
應納的消費稅=60×5%=3(萬元)
(5)計算該汽車生產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2016年考題改編)
應納的增值稅=585+845+(4500+6500)÷800×110×13%+7.8-5.2-156=1473.23(萬元)。

劉老師
2022-08-15 10:15:35 2070人瀏覽
不是的哈~
以物易物業務,按照同類價計算銷項稅額,按照發票上注明的金額抵扣進項稅。
①根據業務1計算出小汽車同類價=(4500+6500)÷800,所以業務2的銷項稅額=(4500+6500)÷800×100×13%=178.75。
②根據業務2取得增值稅專票上注明金額是1200,稅額是156,所以按照156抵扣進項稅。
所以業務2整體應納增值稅=178.7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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