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需要除以1-消費稅稅率?
我看有些價稅分離時直接*消費稅稅率,有些卻是分離時/1-消費稅稅率*消費稅稅率,這個地方應該如何區分?
問題來源:
某首飾商城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1月發生以下業務:
(1)零售金銀首飾與鍍金首飾組成的套裝禮盒,取得收入28.25萬元,其中金銀首飾收入20萬元,鍍金首飾收入8.25萬元;
(2)采取“以舊換新”方式向消費者銷售金項鏈600條,新項鏈每條零售價0.35萬元,舊項鏈每條作價0.25萬元,每條項鏈取得差價款0.1萬元;
(3)為個人定制加工金銀首飾,商城提供原料含稅金額30萬元,取得個人支付的含稅加工費收入3.9萬元(商城無同類首飾價格);
(4)用300條銀基項鏈抵償債務,該批項鏈賬面成本為39萬元,零售價67.8萬元(該銀基項鏈最高銷售價格等于平均銷售價格)。
(其他相關資料:金銀首飾零售環節消費稅稅率5%,金銀首飾的成本利潤率6%)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銷售成套禮盒應繳納的消費稅。
(1)銷售成套禮盒應繳納的消費稅=28.25÷(1+13%)×5%=1.25(萬元)
【提示】金銀首飾與非金銀首飾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不論是否單獨核算,一并計算繳納消費稅。
(2)“以舊換新”銷售金項鏈應繳納的消費稅。
(2)以舊換新銷售金項鏈,按照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計算消費稅和增值稅。
以舊換新銷售金項鏈應繳納的消費稅=600×0.1÷(1+13%)×5%=2.65(萬元)
(3)定制加工金銀首飾應繳納的消費稅。
(3)定制加工金銀首飾應繳納的消費稅=(30+3.9)÷(1+13%)×(1+6%)÷(1-5%)×5%=33.47×5%=1.67(萬元)
【提示】原材料是由商城提供的,所以此項業務不屬于委托加工,應視同首飾商城零售自產金銀首飾。這里的6%為成本利潤率,用于組成零售環節的計稅價格。
(4)用銀基項鏈抵償債務應繳納的消費稅。(★★★)
(4)用銀基項鏈抵債應納消費稅=67.8÷(1+13%)×5%=3(萬元)。

馬老師
2020-06-26 10:15:54 2650人瀏覽
除以1-消費稅稅率并不是價稅分離。因為消費稅是價內稅,我們要用含消費稅的金額計算消費稅。除以一個小于1的數,結果會變大,所以除以(1-消費稅稅率)是還原消費稅的過程。
只有用到組價時,才會涉及還原消費稅,如果題目直接給出銷售額,那么是含消費稅的,我們直接用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乘以消費稅稅率即可。
下面推倒一下還原消費稅的過程(假設應稅消費品采用從價計征的方式),拿進口環節舉例: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組價
消費稅=組價*消費稅稅率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組價*消費稅稅率=組價
所以組價*(1-消費稅稅款)=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所以組價=(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每天努力,就會看到不一樣的自己,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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