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位于甲省某市區的一家建筑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乙省某市區提供寫字樓和橋梁建造業務,2019年9月具體經營業務如下:
(1)該建筑企業對寫字樓建造業務選擇一般計稅方法,按照工程進度及合同約定,本月取得含稅金額3000萬元并給業主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該建筑企業將部分業務進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分包含稅金額1200萬元,取得分包商(采用一般計稅方法)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橋梁建造業務為甲供工程,該建筑企業對此項目選擇了簡易計稅方法。本月收到含稅金額4000萬元并開具了增值稅普通發票,該建筑企業將部分業務進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分包含稅金額1500萬元,取得分包商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3)從國外進口一臺機器設備,國外買價折合人民幣80萬元,運抵我國入關前支付的運費折合人民幣4.2萬元,保險費折合人民幣3.8萬元。入關后運抵企業所在地,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運費1萬元、稅額0.09萬元,該進口設備既用于一般計稅項目也用于簡易計稅項目,該企業未分開核算。
(4)發生外地出差住宿費支出價稅合計6.36萬元,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餐飲費支出價稅合計3萬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
(其他相關資料:假定關稅稅率為10%,上述業務涉及的相關票據均符合規定并在當月抵扣)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順序計算回答問題。
(1)計算業務(1)企業在乙省應預繳的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9%)×2%=(3000-1200)÷(1+9%)×2%=33.03(萬元)
(2)計算業務(1)的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3000/(1+9%)×9%=247.71(萬元)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4000-1500)÷(1+3%)×3%=72.82(萬元)
(4)分別計算業務(3)企業應繳納的關稅、增值稅。
應納關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80+4.2+3.8)×10%=8.8(萬元);進口環節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3%=(80+4.2+3.8+8.8)×13%=12.58(萬元)
(5)計算業務(4)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納稅人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購進的住宿服務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6.36/(1+6%)×6%=0.36(萬元)
(6)計算企業當月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合計。
當月增值稅進項稅額合計=1200/(1+9%)×9%+12.58+0.09+0.36=112.11(萬元)
(7)計算企業當月增值稅應納稅額。
當月增值稅應納稅額=247.71-112.11+(4000-1500)÷(1+3%)×3%=208.42(萬元)
(8)計算企業應向總部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的增值稅。
企業應向總部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的增值稅=208.42-33.03-72.82=102.57(萬元)
(9)計算企業應向總部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計數。
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企業應向總部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計=102.57×(7%+3%+2%)=12.31(萬元)。

常老師
2020-09-26 14:48:28 4045人瀏覽
在預繳環節也是要在預繳地繳納城建稅及附加的。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您理解一下~~
有問題歡迎繼續交流。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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