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增值稅征稅對象是什么?汽油是否繳納資源稅?
開采同類原油30萬噸加工成汽油 汽油為什么連續生產成非應稅產品?后面第六問汽油又是應稅產品 所以應該怎么理解?
問題來源:
(1)在外省乙地開采原油12000噸,對外銷售8000噸,不含稅銷售額4000萬元。合同規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結算,每月16日為付款日,5月份收款為合同總金額的60%,其余款項分別在6月和7月等額收回。本月實際收到貨款2000萬元。
(2)在本地開采原油50萬噸,對外銷售原油8萬噸并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9600萬元,用開采的同類原油30萬噸加工生產成汽油7.2萬噸。
(3)開采天然氣300萬立方米,開采成本為400萬元,全部銷售給關聯企業,價格明顯偏低并且無正當理由。當地無同類天然氣售價,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成本利潤率為10%。
(4)進口原油40萬噸,用于加工生產成汽油11.6萬噸;進口原油共支付買價72000萬元、運抵我國海關入境前的運輸費320萬元、裝卸費用60萬元、保險費110萬元,取得海關進口專用繳款書。
(5)購置煉油機器設備10臺,每臺單價26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不含稅價款共計260萬元;支付運輸費用4萬元并取得普通發票。
(6)在本地批發銷售汽油16萬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96000萬元。
(7)銷售使用過的按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機器設備6臺,開具普通發票取得含稅銷售收入17.68萬元(未放棄免稅權)。
(其他相關資料:原油資源稅稅率6%,關稅稅率2%,汽油1噸=1388升,消費稅稅率1.52元/升,天然氣資源稅稅率6%)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順序計算回答問題。
資源稅納稅地點:礦產品的開采地或者海鹽的生產地。
應繳納的資源稅稅額=9600÷8×(8+30)×6%=2736(萬元)。
增值稅銷項稅額=9600×13%=1248(萬元)。
銷項稅額=400×(1+10%)÷(1-6%)×9%=42.13(萬元)。
應繳納的資源稅稅額=400×(1+10%)÷(1-6%)×6%=28.09(萬元)。
進口原油應繳納的關稅稅額=(72000+320+60+110)×2%=1449.8(萬元)。
應納增值稅額=(72000+320+60+110+1449.8)×13%=9612.17(萬元)。
【提示】原油應從量計征關稅,為了方便計算假設采用從價計征。
增值稅銷項稅額=96000×13%=12480(萬元)。
應納消費稅額=16×1388×1.52=33756.16(萬元)。
進項稅額=9612.17+33.8=9645.97(萬元)。
應納增值稅額=14082.13-9645.97+0.34=4436.5(萬元)。

劉老師
2021-07-27 04:21:09 8721人瀏覽
1.資源稅的征稅對象是原油,汽油不屬于其征稅范圍,所以用原油生產汽油,從資源稅的角度,屬于以應稅產品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需要繳納資源稅~
但是增值稅的征稅對象是原油和汽油,所以用原油生產汽油,從增值稅的角度,屬于以應稅產品連續生產應稅產品,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2.汽油不屬于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所以不繳納資源稅,這里和第2問是一樣的呦~~
汽油屬于增值稅和消費稅征稅范圍,所以銷售生產銷售汽油,需要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這里和第2問中增值稅也是一樣的呦~~
應稅產品,只是一個泛泛概念,要看適用對象是誰,因為本題涉及多個稅種,所以更要注意區分應稅產品到底是從誰的角度描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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