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知識點五】其他征免稅規定
一、增值稅的起征點
1.適用范圍
限于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不包括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2.起征點幅度:
(1)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另外,對月銷售額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新支線飛機和民用噴氣式飛機的優惠規定
1.納稅人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和空載重量大于25噸的民用噴氣式飛機暫減按5%征收增值稅,并對其因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和空載重量大于25噸的民用噴氣式飛機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
2.納稅人從事空載重量大于45噸的民用客機研制項目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
★三、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優惠
1.2027年12月31日以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免征增值稅。
適用免稅政策的,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2027年12月31日前,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減按1%征收增值稅的,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人也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減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4.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5.適用差額征稅,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該項免稅政策。
6.應當預繳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須預繳稅款。超過10萬元的,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手寫板
四、減免稅適用的相關規定
1.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2.安置殘疾人單位既符合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條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稅優惠政策條件的,可同時享受多項增值稅優惠政策,但年度申請退還增值稅總額不得超過本年度內應納增值稅總額。
3.納稅人既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稅政策的處理。
(1)既有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項目,也有出口等其他應稅項目的,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項目不參與出口項目免抵退稅計算。納稅人應分別核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項目和出口等其他應稅項目,分別申請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稅政策。
(2)用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項目的進項稅額無法劃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無法劃分進項稅額中用于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項目的部分=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項目銷售額/當月全部銷售額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