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債股利支出的所得稅影響為何是對的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C
答案分析:企業應將當期發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滿足確認條件的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選項A錯誤;對于不是企業合并且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或可抵扣虧損)、并因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導致產生等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交易,如承租人在租賃期開始日初始確認租賃負債并計入使用權資產的租賃交易,以及固定資產因存在棄置義務而確認預計負債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交易等,不適用所得稅準則關于豁免初始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規定,企業對該單項交易因資產和負債的初始確認所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當根據所得稅準則的有關規定,在交易發生時分別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選項C錯誤。

陳老師
2023-03-31 15:39:45 1594人瀏覽
一、永續債利息的稅務處理規定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4號】《關于永續債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中,明確了企業對于永續債利息的所得稅稅務處理存在以下兩種方式:
1、投資方取得的永續債利息收入屬于股息、紅利性質,免征企業所得稅;發行方支付的永續債利息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發行方支付的永續債利息支出也可以按照債券利息適用企業所得稅政策,準予在其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投資方取得的永續債利息收入應當依法納稅。
企業發行永續債,應當將其適用的稅收處理方法“募集說明書”中予以披露,且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二、永續債利息的會計處理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 號】、問題二中進一步明確了上述“方式2”的會計處理方式:
1、所得稅確認時間:對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永續債等),相關股利支出按照稅收政策相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企業應當在確認應付股利時,確認與股利相關的所得稅影響。
2、所得稅確認方法:對于所分配的利潤來源于以前產生損益的交易或事項,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對于所分配的利潤來源于以前確認在所有者權益中的交易或事項,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含其他綜合收益項目)。
即發行方應于確認股利分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付股利(永續債股利)
同時執行產生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
(1)對于所分配的利潤來源于以前產生損益的交易或事項:
借:應交所得稅
貸:所得稅費用
(2)對于所分配的利潤來源于以前確認在所有者權益中的交易或事項:
借:應交所得稅
貸:其他綜合收益
B說的就是這個內容,考試知道這句話就可以, 詳細處理涉及概率低。
每天努力,就會看到不一樣的自己,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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