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區別在哪?
問題來源:
(二)轉租賃的會計處理
1.轉租賃分類為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
企業基于原租賃形成的使用權資產將轉租賃分類為融資租賃時:
(1)終止確認與原租賃相關且轉給轉租承租人的使用權資產,并確認轉租賃投資凈額;
(2)將使用權資產賬面價值與使用權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損益(資產處置損益);
(3)在資產負債表中保留原租賃的租賃負債,該負債代表應付原租賃出租人的租賃付款額。在轉租期間中間出租人既要確認轉租賃的融資收益,也要確認原租賃的利息費用。

王老師
2022-04-27 10:18:48 1512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首先我們要注意區分,對于承租人來說,不在區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所以的租賃,除簡化處理外,承租人均確認適用權資產
其次,對于租賃取得的資產,我們在租賃期間確認使用權資產,是取得了資產的使用權,并非所有權(即使部分租賃取得了該資產幾乎所有的風險與報酬,但與分期付款取得固定資產本質的區別就是在租賃期未取得資產的所有權)
而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是確認固定資產和長期應付款,這里我們是取得了資產的所有權,
兩者不是同一形式,取得的權利不一樣,所以其分別適用不同的準則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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