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甲公司、乙公司2019年至2021年有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1)2019年10月,甲公司與乙公司控股股東丙公司簽訂協議,協議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控股股東丙公司定向增發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400萬股,以取得丙公司持有的乙公司70%股權。甲公司定向發行的股票按規定確定為每股13元,雙方確定的評估基準日為2019年9月30日。
(2)甲公司該并購事項于2019年12月10日經監管部門批準,作為對價定向發行的股票于2019年12月31日發行,當日收盤價為每股15元,實現對乙公司財務和經營決策的控制,交易后丙公司擁有甲公司發行在外普通股的5%。甲公司為定向增發普通股股票,支付券商傭金及手續費300萬元;為核實乙公司資產價值,支付資產評估費20萬元;相關款項已通過銀行支付。
(3)當日,乙公司凈資產賬面價值為24000萬元,其中:股本6000萬元、資本公積5000萬元、盈余公積1500萬元、未分配利潤11500萬元;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27000萬元(不含遞延所得稅因素)。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的差額系由以下兩項資產所致:①一批庫存商品,成本為8000萬元,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公允價值為8600萬元;②一棟辦公樓,成本為20000萬元,累計折舊600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公允價值為16400萬元。上述庫存商品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實現對外銷售;上述辦公樓預計自2020年1月1日起剩余使用年限為1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上述資產均未計提減值,其計稅基礎與按歷史成本計算確定的賬面價值相同。
甲公司和乙、丙公司在此項交易前不存在關聯方關系。有關資產在該項交易后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折舊和攤銷方法保持不變。
(4)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又支付5億元自乙公司其他股東處進一步購入乙公司30%的股權,乙公司個別財務報表顯示,其2020年度實現凈利潤為3500萬元。
(5)2021年10月,甲公司與其另一子公司(丁公司)協商,將持有的全部乙公司股權轉讓給丁公司。以乙公司2021年10月31日評估值36000萬元為基礎,丁公司向甲公司定向發行本公司普通股1300萬股(每股面值1元),按規定確定為每股20元。有關股份于2021年12月31日發行,丁公司于當日開始主導乙公司生產經營決策。當日,丁公司每股股票收盤價為21元,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36200萬元。
乙公司個別財務報表顯示,其2021年度實現凈利潤為4000萬元。
(6)其他有關資料:
①本題中各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均為25%,除所得稅外,不考慮其他因素。
②乙公司沒有子公司和其他被投資單位,在甲公司取得其控制權后未進行利潤分配,除所實現凈利潤外,無其他影響所有者權益變動的事項。
③甲公司取得乙公司控制權后,每年年末對商譽進行的減值測試表明商譽未發生減值。
④甲公司與乙公司均以公歷年度作為會計年度,采用相同的會計政策。
要求:
(1)根據資料(1)、(2)和(3),確定甲公司合并乙公司的類型,并說明理由;確定該項企業合并的合并日或購買日,計算確定其合并成本,并編制甲公司個別報表中購買日或合并日的相關會計分錄。
該項合并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理由:甲公司與乙公司在合并發生前不存在同一最終控制方。或:甲公司與乙、丙公司在交易前不存在關聯方關系。
購買日為2019年12月31日。
合并成本=1400×15=2100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 21000
貸:股本 14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9600
借: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300
管理費用 20
貸:銀行存款 320
(2)根據資料(1)、(2)和(3),計算合并中取得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及合并中應予確認的商譽或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并編制合并工作底稿中合并日或購買日調整分錄及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抵銷的會計分錄。
購買日因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8600-8000)×25%+[16400-(20000-6000)]×25%=750(萬元),考慮遞延所得稅因素影響后的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27000-750=26250(萬元),則應確認的商譽=21000-26250×70%=2625(萬元)。
借:存貨 600
固定資產 2400
貸:資本公積 3000
借:資本公積 750(3000×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750
借:股本 6000
資本公積 7250
盈余公積 1500
未分配利潤 11500
商譽 2625
貸:長期股權投資 21000
少數股東權益 7875
(3)根據資料(4)和(5),確定丁公司合并乙公司的類型,并說明理由;確定該項合并的購買日或合并日,計算乙公司應納入丁公司合并財務報表的凈資產價值并編制丁公司確認對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分錄。
理由:乙、丁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甲公司最終控制,且符合時間性要求。
2020年度乙公司調整后的凈利潤=3500-(8600-8000)×(1-25%)-[16400-(20000-6000)]/10×(1-25%)=2870(萬元),2021年度乙公司調整后的凈利潤=4000-[16400-(20000-6000)]/10×(1-25%)=3820(萬元)。
乙公司應納入丁公司合并報表的凈資產價值=26250+2870+3820+2625=35565(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 35565
貸:股本 1300
資本公積 34265

劉老師
2020-08-26 20:58:54 7357人瀏覽
購買日因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8600存貨市價-8000存貨計稅基礎 )×25%存貨遞延所得稅負債對應借方資本公積
+[16400-(20000-6000)]×25%=750(萬元)
固定資產賬面價值16400高于計稅基礎14000,遞延所得稅資產對應借方資本公積
,考慮遞延所得稅因素影響后的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27000-750借方資本公積 =26250(萬元)
,則應確認的商譽=21000-26250×70%=2625(萬元)
明天的你會感激現在拼命的自己,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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