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費為什么要在兩年內逐期攤銷記入收入?有何具體規定?
會員費為什么在兩年內逐期攤銷記入收入?在兩年內逐期攤銷是依據哪一條具體的規定?課件上的規定:該初始費與向客戶轉讓已承諾的商品不相關的,該初始費應當作為未來將轉讓商品的預收款,在未來轉讓該商品時確認為收入。與在兩年內逐期攤銷記入收入不一致,請解釋一下。
問題來源: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為上市公司,該公司2×16年發生的有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1)1月2日,甲公司在天貓開設的專營店上線運行,推出一項新的銷售政策,凡在1月10日之前登錄甲公司專營店并注冊為會員的消費者,只須支付500元會員費,即可享受在未來兩年內在該公司專營店購物全部7折的優惠,該會員費不退且會員資格不可轉讓,1月2日至10日,該政策共吸引30萬名消費者成為甲公司天貓專營店會員,有關消費者在申請加入成為會員時已全額支付會員費。
由于甲公司在天貓開設的專營店剛剛開始運營,甲公司無法預計消費者的消費習慣及未來兩年可能的消費金額,稅法規定,計算所得稅時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認收入的時點作為計稅時點。
(2)2月20日,甲公司閑置資金3000萬美元用于購買某銀行發售的外匯理財產品,理財產品合同規定:該理財產品存續期為364天,預期年化收益率為3%,不保證本金及收益,持有期間內每月1日可開放贖回,且無法通過合同現金流量測試。甲公司計劃將該投資持有至到期。當日,美元對人民幣的匯率為1美元=6.50元人民幣。
2×16年12月31日,根據銀行發布的理財產品價值信息,甲公司持有的美元理財產品價值為3100萬美元,當日美元對人民幣的匯率為1美元=6.70元人民幣。
稅法規定,對于外幣交易的折算采用交易發生時的即期匯率,但對于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內的公允價值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3)甲公司生產的乙產品中標參與國家專項扶持計劃,該產品正常市場價值為1.2萬元/臺,甲公司的生產成本為0.8萬元/臺,按照規定,甲公司參與國家專項扶持計劃后,將乙產品銷售給目標消費者的價值為1萬元/臺,國家財政另外給予甲公司補助款0.2萬元/臺。
2×16年,甲公司按照該計劃共銷售乙產品2000臺,銷售價款及國家財政補助款均已收到。
稅法規定,有關政府補助收入在取得時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4)9月30日,甲公司自外部購入一項正在進行中的研發項目,支付價款900萬元,甲公司預計該項目前期研發已經形成一定的技術雛形,預計能夠帶來的經濟利益流入足以補償外購成本。甲公司組織自身研發團隊在該項目基礎上進一步研發,當年度共發生研發支出400萬元,通過銀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判斷有關支出均符合資本化條件,至2×16年年末,該項目仍處于研發過程中。
稅法規定,企業自行研發的項目,按照會計準則規定資本化的部分,其計稅基礎為資本化金額的150%,按照會計準則規定費用化的部分,當期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為費用化金額的150%。
其他有關資料:
第一,本題中不考慮除所得稅外其他相關稅費的影響。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假定甲公司在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第二,甲公司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外幣業務采用業務發生時的即期匯率折算。
要求:
就甲公司2×16年發生的有關交易或事項,分別說明其應當進行的會計處理并說明理由;分別說明有關交易或事項是否產生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暫時性差異,是否應確認相關遞延所得稅,并分別編制與有關交易或事項相關的會計分錄。(2017年)

劉老師
2022-07-14 09:22:41 2279人瀏覽
教材里面表述會員費的幾個分攤方法,都是說在期間內分攤,
是實務中很難準確按照商品銷售價值分攤, 簡化核算是 按照時間均攤。
教材沒有這個規定, 實務中或是考試一般會用這個核算方法。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交流,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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