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1)2×19年7月10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商品購銷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A產品500件,甲公司應于2×19年12月10日前交付,合同價格為每件25萬元。乙公司于合同簽訂日預付合同價格的20%。
2×19年9月12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對上述合同簽訂的補充協議約定,乙公司追加購買A產品200件,追加購買A產品的合同價格為每件24萬元,甲公司應于2×19年12月20日前交付。乙公司于補充協議簽訂日預付合同價格的20%。
甲公司對外銷售A產品每件銷售價格為25萬元。
2×19年12月10日,乙公司收到700件A產品并驗收合格入庫,剩余款項(包括增值稅額)以銀行存款支付。乙公司另以銀行存款支付發生的運輸費用200萬元,增值稅額18萬元;發生運輸保險費用20萬元,增值稅額1.2萬元;發生入庫前挑選整理費用5萬元和入庫后整理費用3萬元。
(2)按照丙公司經營戰略,丙公司擬采購一臺大型機械設備。為此,丙公司通過招標,甲公司中標承接了丙公司該項目。
2×19年10月30日,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的大型機械設備采購合同約定,甲公司為丙公司生產一臺大型機械設備并提供安裝(假定該設備安裝復雜,只能由甲公司提供),合同價格為15000萬元,甲公司應于2×20年9月30日前交貨。2×19年11月5日,甲公司與丙公司又簽訂的另一份合同約定,甲公司為丙公司建造的大型機械設備在交付丙公司后,需對大型機械設備進行重大修改以實現與丙公司現有若干設備的整合,合同價格為3000萬元,甲公司應于2×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對該設備的重大修改。上述兩份合同的價格均反映了市場價格。
2×19年11月10日,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的一份服務合同約定,甲公司在未來3年內為丙公司上述設備進行維護,合同價格為每年800萬元,甲公司為其他公司提供類似服務的合同價格與該合同確定的價格相同。
設備及安裝、修改整合工作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丙公司檢驗合格并于2×20年12月1日投入生產使用。
(3)甲公司研究開發一項新型環保技術,該技術用于其生產的產品可以大大減少碳排放量。該新型環保技術于2×20年7月1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其中形成無形資產的成本為1600萬元,2×20年度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研發費用為600萬元。當地政府為補貼甲公司成功研發形成的無形資產,2×20年5月20日向甲公司撥付200萬元補助。
甲公司預計該新型環保技術形成的無形資產可使用1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按直線法攤銷。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按其實際發生費用加計100%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形成資產成本的,按實際發生成本加計100%的金額于10年、按直線法攤銷的金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考慮凈殘值)。
其他資料:(1)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上述各項合同均通過合同各方管理層批準,滿足合同成立的條件。(3)甲公司銷售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4)上述合同價格或銷售價格均不含增值稅額。(5)除上述資料(3)外,甲公司發生的其他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與所得稅法規定相同。(6)甲公司對政府補助采用總額法進行會計處理,2×20年初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為零。(7)本題不考慮除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及其他因素。
合同變更部分應作為單獨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理由:合同變更增加了可明確區分的商品(或者,合同變更增加了200件A產品與原500件A產品可明確區分);且新增合同價款反映了新增商品的單獨售價[或者,新增200件A產品的合同價格(每件24萬元)反映了新增200件A產品的單獨售價]。
②甲公司銷售A產品應按時點法確認收入。
甲公司銷售A產品確認收入的時點:2×19年12月10日。
理由:乙公司已取得A產品的控制權。
2×19年7月10日
借:銀行存款 2500
貸:合同負債 2500
2×19年9月12日
借:銀行存款 960
貸:合同負債 960
2×19年12月10日
借:銀行存款 16089
??合同負債 346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73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249
乙公司購入A產品單位成本=17525/700=25.04(萬元/件)。
理由:甲公司與丙公司雖然分別簽訂了兩份合同,但該兩份合同基于同一商業目的而訂立,并構成一攬子交易(或兩份合同形成單項履約義務)。
該合并后的合同包含一項履約義務,即為丙公司提供大型機械設備并進行重大修改。
理由:甲公司向丙公司轉讓的大型機械設備的承諾,與后續重大修改的承諾之間不可明確區分。
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為一份單獨的合同。
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包含一項履約義務,即為丙公司提供設備后續維護服務。
理由:按照會計準則規定,初始確認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且不屬于企業合并的情況下,資產的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的差異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2×20年12月31日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1600-1600÷10÷2=1520(萬元)。
2×20年12月31日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1600×(1+100%)-[1600×(1+100%)÷10÷2]=3200-160=3040(萬元)。
當地政府撥付甲公司的補助款應作為政府補助,先計入遞延收益,按無形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分期計入其他收益。
當地政府撥付甲公司補助款應計入2×20年度利潤總額的金額=200÷10÷2=10(萬元)。

劉老師
2022-06-21 10:06:49 2142人瀏覽
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按其實際發生費用加計100%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形成資產成本的,按實際發生成本加計100%的金額于10年、按直線法攤銷的金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考慮凈殘值)。
題目條件給的, 比如原價 1600 ,
稅法計稅基礎= 1600 +1600*100%加計扣除= 1600*2倍=3200 。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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