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理解
請老師解釋一下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和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過程各個步驟進行解答。 以及,為什么遞延所得稅資產是貸方余額?為什么2×20年的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82.5,最后用180-8205計算發生額?為什么是貸方?? 應納稅所得額的各個事項計算怎么理解?為什么減去彌補虧損120/15%? 是不是計算遞延所得稅稅率用以后年度25%,當期所得稅就用15%,這個怎么區分? 謝謝老師。
問題來源:
(1)2×20年1月1日,甲公司出資600萬元取得乙公司30%股權并能夠對其施加重大影響。甲公司投資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均為2200萬元。2×20年,乙公司實現凈利潤800萬元,其他綜合收益增加100萬元(已扣除所得稅影響),甲公司和乙公司未發生內部交易。甲公司擬長期持有對乙公司的投資。
(2)甲公司2×20年發生研發支出2000萬元,其中按照會計準則規定費用化的部分為800萬元,資本化形成管理用無形資產的部分為1200萬元。該研發形成的無形資產于2×20年7月1日達到預定用途,預計可使用5年,采用直線法攤銷,無殘值。稅法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形成資產的,未來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攤銷金額的175%予以稅前扣除。該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攤銷年限及凈殘值的稅法規定與會計相同。
(3)2×20年12月30日,甲公司以增發市場價值為2000萬元的本公司普通股為對價購入丙公司100%的凈資產進行吸收合并,交易前甲公司與丙公司不存在關聯方關系。該項合并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合并條件,且丙公司原股東選擇進行免稅處理。購買日丙公司各項不包括遞延所得稅的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及計稅基礎(賬面價值)分別為1600萬元和1500萬元(系一項無形資產所致)。
(4)2×20年12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W產品100萬件,不含稅銷售價格為1000萬元,銷售成本為800萬元;合同約定,乙公司收到W產品后4個月內如發現質量問題有權退貨。根據歷史經驗估計,W產品重新估計的退貨率為10%,在不確定性消除時,90%已確認的累計收入金額極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轉回。至2×20年12月31日,上述已銷售產品尚未發生退回,W產品重新估計的預計退貨率為8%。
(5)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將一棟寫字樓對外出租并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當日該寫字樓的公允價值為8000萬元。
該寫字樓系2×18年12月30日購入,取得時成本為8000萬元,會計和稅法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預計使用年限為20年,預計凈殘值為0。
(6)2×20年度,甲公司發生廣告業務宣傳費1050萬元,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廣告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甲公司2×20年度銷售收入為8000萬元。
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項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了處理。預計在未來期間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于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乙公司適用所得稅稅率與甲公司相同,假設除上述事項外,沒有其他影響所得稅核算的因素。
要求:
甲公司對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2×20年12月31日的賬面價值=600+(2200×30%-600)+800×30%+100×30%=930(萬元),其計稅基礎為600萬元,該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但不應確認相關遞延所得稅負債。
理由:在甲公司擬長期持有該投資的情況下,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形成的暫時性差異將通過乙公司向甲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或利潤的方式消除,在兩者適用所得稅稅率相同的情況下,有關利潤在分回甲公司時是免稅的,不產生對未來期間的所得稅影響。
事項(2):
該項無形資產2×20年12月31日的賬面價值=1200-1200/5×6/12=1080(萬元),計稅基礎=1080×175%=1890(萬元),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810萬元,但不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理由:該差異產生于自行研究開發形成無形資產的初始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會計準則規定,有關暫時性差異在產生時(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同時亦非產生于企業合并的情況下,不應確認相關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相應地,因初始確認差異所帶來的后續影響亦不應予以確認。
“應收退貨成本”的賬面價值=800×8%=64(萬元),計稅基礎為0,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64萬元。
②事項(5),2×20年12月31日,“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為8000萬元,計稅基礎=8000-8000/20×2=7200(萬元),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8000-7200=800(萬元)。
③事項(6),本期發生廣告業務宣傳費1050萬元,稅法規定允許扣除的金額=8000×15%=1200(萬元)。以前年度超標的廣告業務宣傳費=60/15%=400(萬元),2×20年可將其轉回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200-1050=150(萬元)。
④2×20年12月31日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期初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余額180/15%-轉回因超標的廣告業務宣傳費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50-轉回因以前年度虧損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20/15%+“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80)×25%=82.5(萬元),2×20年1月1日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為180萬元,2×20年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額(貸方)=180-82.5=97.5(萬元)。
⑤遞延所得稅負債發生額(貸方)=“應收退貨成本”64×25%+投資性房地產800×25%+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形成25=16+200+25=241(萬元)。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97.5
遞延所得稅負債 16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461.4
借:其他綜合收益 20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00
借:商譽 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5

陳老師
2021-07-15 19:11:16 5928人瀏覽
請老師解釋一下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和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過程各個步驟進行解答。
【答】本題中答案計算步驟已經列明,您對那個步驟有疑問建議您針對性提出,這里再為您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以及,為什么遞延所得稅資產是貸方余額?【答】遞延所得稅資產屬于資產類科目,沒有貸方余額。
為什么2×20年的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82.5,最后用180-8205計算發生額?為什么是貸方??
【答】82.5是應有余額,在進行賬務處理的時候分錄的金額應該是發生額,期初余額是180,期末應用余額是82.5,所以本期應轉回180-82.5=97.5
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少在貸方。
應納稅所得額的各個事項計算怎么理解?為什么減去彌補虧損120/15%?
是不是計算遞延所得稅稅率用以后年度25%,當期所得稅就用15%,這個怎么區分?
謝謝老師。
【答】因為以前年度虧損可以在以后期間稅前扣除, 2×20年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15%,所以說明這個虧損在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時候是按15%確認的,所以在折回去的時候是除以15%,得出虧損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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