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退貨中遞延所得稅資產與遞延所得稅負債如何確認
資產按收入算,負債按成本算,我實在理解不了,這個遞延所得稅的得來。老師能否幫忙解釋一下,謝謝!
問題來源:
甲公司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適用所得稅稅率為25%,2020年度的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21年4月30日。甲公司2020年12月10日與乙公司簽訂產品銷售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A產品200件,單位成本為220元,單位售價為300元;乙公司應在甲公司發出產品后1個月內支付款項(雙方款項均已結算完畢),乙公司收到產品后4個月內如發現質量問題有權退貨。甲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發出相關產品,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商品發出時控制權轉移,甲公司根據以往經驗,估計退貨率為30%,且已經確認的收入極可能不會發生轉回。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上述已銷售的產品均未發生退回,甲公司估計退回率仍為30%。至2021年3月31日,2020年度出售的A產品發生20%退貨。假定不考慮增值稅等其他因素,至2021年3月31日甲公司會計處理正確的有( )。
正確答案:A,D
答案分析:
甲公司2020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300×200×(30%-20%)×25%=1500(元),選項A正確;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220×200×(30%-20%)×25%=1100(元),選項B不正確;2020年度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余額=300×200×(30%-20%)=6000(元),選項C不正確;2020年度應收退貨成本余額=220×200×(30%-20%)=4400(元),選項D正確。
會計分錄如下:
2020年12月15日
借:應收賬款 6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2000
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 18000(300×200×3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4500(18000×25%)
貸:所得稅費用 45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30800
應收退貨成本 13200(220×200×30%)
貸:庫存商品 44000
借:所得稅費用 3300(13200×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3300
2021年3月31日實際發生退貨20%,對2020年報表進行調整
借:庫存商品 8800(220×200×20%)
貸:應收退貨成本 8800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22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2200
借: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 12000(300×200×20%)
貸:應收賬款 120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3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3000

王老師
2020-11-24 13:32:56 11453人瀏覽
2020年12月15日
借:應收賬款 6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2000
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 18000(300×200×30%)
【針對預計負債,稅法角度不認可預計退貨的情況,認為就應該確認全部的收入,那么在稅法角度,預計負債的計稅基礎就是0,預計負債是一項負債,負債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4500(18000×25%)
貸:所得稅費用 45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30800
應收退貨成本 13200(220×200×30%)
【針對應收退貨成本,同上,稅法不認可,所以計稅基礎是0,應收退貨成本是一項資產,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則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貸:庫存商品 44000
借:所得稅費用 3300(13200×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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