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評價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時,集團項目組的下列做法中不正確的是( )。
正確答案:
如果認為未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作為形成集團審計意見的基礎,集團項目組可以要求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實施追加的程序。如果不可行,集團項目組可以直接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實施程序,選項C錯誤。
評價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
知識點出處
第十六章 對集團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3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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