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1)甲公司于2×18年7月1日以銀行存款5800萬元支付給乙公司的原股東,取得乙公司30%的股權,甲公司對乙公司的相關活動具有重大影響;2×18年7月1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20000萬元,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僅有一項管理用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不相等,除此以外,其他可辨認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均相等。
該固定資產原值為400萬元,已計提折舊80萬元,乙公司預計該項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為10年,已計提折舊2年,預計凈殘值為零,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甲公司評估該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為360萬元,預計剩余使用年限為6年,預計凈殘值為零,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2)2×18年12月1日,乙公司將其成本為200萬元的庫存商品(未計提減值準備)以30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甲公司,甲公司取得后仍作為庫存商品,至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對外出售60%;2×18年度乙公司實現凈利潤1550萬元,其中上半年實現的凈利潤為500萬元,無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
(3)2×19年3月1日乙公司股東大會批準董事會提出的2×18年利潤分配方案,按照2×18年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宣告并發放現金股利200萬元;2×19年度乙公司實現凈利潤780萬元,2×19年乙公司其他綜合收益增加100萬元(其中60萬元為乙公司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40萬元為乙公司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其他所有者權益增加20萬元。至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將2×18年12月1日從乙公司取得的存貨全部對外出售。
(4)2×20年1月5日甲公司出售對乙公司20%的股權(出售所持有乙公司股權的2/3),出售價款為4400萬元。出售后甲公司對乙公司的持股比例變為10%,對乙公司無重大影響,且甲公司管理層將其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當日剩余10%的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為2200萬元。
(5)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所持上述乙公司10%股權的公允價值為2150萬元。
(6)2×21年1月10日,甲公司將所持乙公司10%股權予以轉讓,取得款項2170萬元。
其他有關資料:甲公司有子公司丙公司,需要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甲、乙公司雙方采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期間相同,甲公司按凈利潤的1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不計提任意盈余公積,且不考慮相關稅費及其他因素。
要求:
理由: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權對乙公司的相關活動具有重大影響。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5800
貸:銀行存款 5800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200(20000×30%-5800)
貸:營業外收入 200
2×18年度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權應確認的投資收益=1000×30%=30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300
貸:投資收益 300
貸:存貨 12
借:應收股利 60(200×30%)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60
借:銀行存款 60
貸:應收股利 60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240(800×30%)
貸:投資收益 240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30
貸:其他綜合收益 30(100×30%)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6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6(20×30%)
至2×19年年末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5800+200+300-60+240+30+6=6516(萬元),其中:“投資成本”明細科目為6000萬元,“損益調整”明細科目=300-60+240=480(萬元),“其他綜合收益”明細科目為30萬元,“其他權益變動”明細科目為6萬元。
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4400
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成本 22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6000
—損益調整 480
—其他綜合收益 30
—其他權益變動 6
投資收益 84
借:其他綜合收益 12(40×3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6
貸:投資收益 18
借:其他綜合收益 18(60×30%)
貸:盈余公積 1.8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6.2
貸: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50(2200-2150)
理由: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應當從其他綜合收益中轉出,計入留存收益,不影響凈利潤,且其他綜合收益轉入留存收益部分屬于所有者權益內部結轉,不影響所有者權益總額。
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2170
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50
貸: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成本 2200
盈余公積 2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8
借:盈余公積 5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5
貸:其他綜合收益 50

龔老師
2021-05-05 16:34:13 3962人瀏覽
2×19年度乙公司調整后的凈利潤=780-(360÷6-400÷10)+(300-200)×(1-60%)=800(萬元)
1、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僅有一項管理用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不相等,除此以外,其他可辨認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均相等。該固定資產原值為400萬元,已計提折舊80萬元,乙公司預計該項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為10年,已計提折舊2年,預計凈殘值為零,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被投資方是以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為基礎提取的折舊,而調整為權益法,應當以投資時被投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提取折舊,所以對于兩種折舊提取的金額不同,應當調整被投資方的凈利潤。(360÷6-400÷10)
2、乙公司將其成本為200萬元的庫存商品(未計提減值準備)以30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甲公司,甲公司取得后仍作為庫存商品,至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對外出售60%
至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將2×18年12月1日從乙公司取得的存貨全部對外出售。
內部交易的存貨在20 19年全部對外銷售。也就是說2018年內部交易未實現的損益有40%是在2019年實現的,所以應當調整增加被投資方的凈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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