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轉權益法時如何調整賬面價值?
為什么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時調整賬面價值的時候需要(12500*40%-4800),不太理解為什么對股東權益進行調整
問題來源:
(1)2×18年1月20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購買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非上市公司)60%股權的合同。合同規定:以丙公司2×18年5月30日評估的可辨認凈資產價值為基礎,協商確定對丙公司60%股權的購買價格,合同經雙方股東大會批準后生效。購買丙公司60%股權時,甲公司與乙公司不存在關聯方關系。
(2)購買丙公司60%股權的合同執行情況如下:
①2×18年3月15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別召開股東大會,批準通過了該購買股權合同。
②以丙公司2×18年5月30日凈資產評估值為基礎,經調整后丙公司2×18年6月30日的資產負債表中部分項目資料如下:

上表中固定資產為一棟辦公樓,該辦公樓自2×18年6月30日起剩余使用年限為2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上表中無形資產為一項土地使用權,預計該土地使用權自2×18年6月30日起剩余使用年限為10年、凈殘值為零,采用直線法攤銷。假定該辦公樓和土地使用權均為管理部門使用。
除上表所列項目外,丙公司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相同。
③經協商,雙方確定丙公司60%股權的價格為7200萬元,甲公司以一項固定資產和一項土地使用權作為對價。甲公司作為對價的固定資產2×18年6月30日的賬面原價為2800萬元,累計折舊為600萬元,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為200萬元,公允價值為4000萬元;作為對價的土地使用權2×18年6月30日的賬面原價為2600萬元,累計攤銷為400萬元,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為200萬元,公允價值為3200萬元。
2×18年6月30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購買股權過程中發生的評估費用120萬元、咨詢費用80萬元。
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于2×18年6月30日辦理完畢上述相關資產的產權轉讓手續。甲公司于2×18年6月30日對丙公司董事會進行改組,并能夠有權力主導丙公司的相關活動并獲得可變回報。
(3)丙公司2×18年及2×19年實現損益等有關情況如下:
①2×18年度丙公司實現凈利潤1000萬元(假定有關收入、費用在年度中間均勻發生),當年提取盈余公積100萬元,未對外分配現金股利。
②2×19年度丙公司實現凈利潤1500萬元,當年提取盈余公積150萬元,未對外分配現金股利。
③2×18年7月1日至2×19年12月31日,丙公司除實現凈利潤外,未發生其他引起股東權益變動的交易和事項。
(4)2×20年1月2日,甲公司以2950萬元的價格出售丙公司20%的股權。當日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13500萬元。甲公司于當日收到購買方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的價款,并辦理完畢股權轉讓手續。
甲公司在出售該部分股權后,持有丙公司的股權比例降至40%,仍能夠對丙公司實施重大影響,但不再擁有對丙公司的控制權。
2×20年度丙公司實現凈利潤600萬元,當年提取盈余公積60萬元,未對外分配現金股利。丙公司因當年購入的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上升確認其他綜合收益200萬元。
(5)其他有關資料:
①不考慮所得稅及其他稅費因素的影響;
②甲公司按照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
要求:
理由:購買丙公司60%股權時,能夠有權力主導丙公司的相關活動并獲得可變回報,合并前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存在關聯方關系。
甲公司轉讓作為對價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使2×18年度當期損益增加的金額=[4000-(2800-600-200)]+[3200-(2600-400-200)]=3200(萬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 2000
累計折舊 600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00
貸:固定資產 2800
借:長期股權投資 7200
管理費用 200(120+80)
累計攤銷 400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2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2000
無形資產 2600
銀行存款 200
資產處置損益 3200
借:銀行存款 2950
貸:長期股權投資 2400(7200/60%×20%)
投資收益 550
甲公司對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時的賬面價值=4800+(12500×40%-4800)+[(1000/2+1500)-(4800-2400)/20×1.5-(2400-1600)/10×1.5]×40%=5000+1700×40%=568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48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4800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200
貸:盈余公積 2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80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680
貸:盈余公積 68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612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160
貸:投資收益 160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80
貸:其他綜合收益 80

陳老師
2021-04-29 08:28:53 2762人瀏覽
原來成本法,沒有調整負商譽,
現在剩余 40%股權是 權益法,
剩余長投是 7200-減少 2400=4800
在18.1.20 時點看成購買 40% , 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12500*40% = 5000
付出金額低于享有份額,
負商譽計營業外收入,跨年度,將營業外收入替換留存收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200
貸:盈余公積 2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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