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計入其他收益,什么時候計入投資收益
債務人的債務重組差額不應該是記其他收益么?怎么這里又記了500的投資收益。在第四套綜合題計算題1的第二問寫的就是其他收益
問題來源:
注冊會計師在2×19年8月對甲公司以前年度的事項進行審查,關注到以下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
(1)經董事會批準,自2×18年1月1日起,甲公司將A設備的折舊年限由10年變更為6年。該設備用于行政管理,于2×15年末投入使用,原價為6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至2×17年12月31日未計提過減值準備。甲公司對該會計估計變更采用了追溯調整法,并在2×18年計提折舊100萬元。甲公司的賬務處理為:
借:盈余公積 8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72
貸:累計折舊 80
借:管理費用 100
貸:累計折舊 100
(2)2×18年1月1日,甲公司經評估確認當地的房地產市場交易條件成熟,遂將其一棟對外出租的辦公樓由成本模式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該辦公樓原價為20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20年,已計提折舊80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當日該辦公樓的公允價值為1600萬元。甲公司在進行會計處理時,將該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記入“其他綜合收益”科目,并在2×18年度計提折舊100萬元。
(3)2×18年5月1日,甲公司以1000萬元的價格自市場回購本公司普通股,擬對員工進行股權激勵。因甲公司的母公司(乙公司)于2×18年7月1日與甲公司的高管簽訂股權激勵計劃,甲公司暫未實施本公司的股權激勵。根據乙公司與甲公司高管簽訂的股權激勵計劃,乙公司對甲公司100名高管每人授予20萬份乙公司的股票期權,授予日每份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為10元,行權條件為自授予日起,高管人員在甲公司服務滿4年。至2×18年12月31日,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為20元,甲公司高管已經離開10人,預計未來還將有20人會離開。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為:
借:資本公積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借:管理費用 35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3500
(4)甲公司因購買商品尚未支付丙公司的款項為3000萬元,因甲公司發生財務困難,雙方協商,在2×18年7月1日進行債務重組,甲公司發行100萬股自身普通股進行償債,每股公允價值為10元,甲公司另支付銀行存款1500萬元,甲公司的賬務處理為:
借:應付賬款 3000
貸:銀行存款 1500
股本 100
投資收益 1400
假定:按凈利潤的10%計提盈余公積。不考慮相關稅費及其他因素。
要求:判斷資料(1)至資料(4),甲公司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對于不正確的會計處理,編制更正分錄。(無需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

李老師
2020-10-14 11:51:20 3773人瀏覽
對于償還的是金融資產的是計入投資收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是計入其他收益的,債務人是分兩種情況的,以股票進行償還的是計入到投資收益的,如果是固定資產則是其他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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