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1)2×18年1月1日,以5000萬元從二級市場購入乙公司當日發(fā)行的2年期公司債券,該債券票面價值為5000萬元,票面年利率為4%(等于實際利率),每年12月31日付息,到期還本;以1200萬元購入丙公司(非上市公司)10%股權,對丙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以500萬元從二級市場購入一組股票組合。
甲公司對金融資產在組合層次上確定業(yè)務模式并進行分類:對于持有的2000萬元乙公司債券的管理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yè)務模式,對于持有的3000萬元乙公司債券,其業(yè)務模式是為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并滿足流動性需求,即甲公司對該部分債券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進行日常管理,但當甲公司資金發(fā)生緊缺時,將出售該債券,以保證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對持有的丙公司股權進行指定,除了持有該股份分得的現金股利外,該投資價值的任何變動以及處置均不影響凈利潤;對于股票組合,以公允價值進行管理,并與投資人員的業(yè)績掛鉤。
2×18年12月31日,2000萬元乙公司債券的公允價值為2100萬元;3000萬元乙公司債券的公允價值為3150萬元;對丙公司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為1300萬元;股票組合的公允價值為450萬元。
(2)2×18年6月20日,甲公司購入一臺研發(fā)設備并投入使用,設備價款為480萬元。該設備預計使用5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3)2×19年4月1日,甲公司購買了丁公司55%股權,能夠對丁公司實施控制。甲公司購入丁公司相關資產中某項新技術研發(fā)項目已開始資本化,購買日的公允價值為800萬元,經評估該研發(fā)項目是否能夠最終完成并形成無形資產在技術方面尚不確定,故甲公司于購買日未將該項目作為資產予以確認,并在此基礎上確認商譽3500萬元。2×19年12月10日,甲公司的技術人員經研究后發(fā)現,繼續(xù)研發(fā)該項目從技術角度分析是完全可以實現的,且預計該研發(fā)項目完成后能給甲公司未來的經營帶來較大的利益。為此,甲公司董事會決定繼續(xù)投入足夠的資金和技術力量對該項目進行開發(fā)。
(4)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回了5000萬元乙公司債券本金及最后1年利息;對丙公司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為1500萬元;股票組合的公允價值為550萬元。
(5)2×20年12月30日,甲公司出售對上述丙公司的股權投資,取得價款180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
第一,2×18年初,甲公司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為1200萬元,其中,2×19年度轉回的金額為200萬元,其余金額于2×20年以后年度轉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為2500萬元,于2×20年以后年度轉回。對于上述暫時性差異,甲公司已于2×18年以前全部確認遞延所得稅,并計入當年度損益。
第二,2×18年取得的對丙公司股權投資和股票投資組合產生的暫時性差異預計在2×20年以后年度轉回。
第三,企業(yè)購入設備價值在500萬元以下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四,甲公司預計未來年度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甲公司按照10%提取盈余公積。
要求:
理由:對于持有的2000萬元乙公司債券的管理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yè)務模式,且債券的合同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故應劃分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核算。
②將持有的乙公司3000萬元的債券相應的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核算。
理由:因甲公司持有該債券業(yè)務模式是為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并滿足流動性需求,即公司資金發(fā)生緊缺時,將出售該債券,
且債券的合同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故
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核算。
③甲公司應將持有的丙公司股權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核算。
理由:因甲公司對持有的丙公司股權進行指定,除了持有該股份分得的現金股利外,該投資價值的任何變動以及處置均不影響凈利潤,所以應將該項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核算。
④股票組合作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核算。
理由:甲公司持有該股票組合是以公允價值進行管理,并與投資人員的業(yè)績掛鉤,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核算。
2×18年末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200×15%+1050×25%=292.5(萬元)。
2×18年末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余額=期初2500+研發(fā)設備產生432(480-480/5×6/12)[購入研發(fā)設備480萬元,稅法規(guī)定研發(fā)設備購入價格小于500萬元,可一次性稅前扣除,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本期持有3000萬元乙公司債券確認公允價值變動150(3150-3000)+本期因持有丙公司股權投資確認公允價值變動100(1300-1200)=3182(萬元),2×18年末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
2500×25%+(432-480÷5)×25%+480÷5×15%+150×15%+100×25%=770.9(萬元)。
2×18年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期末余額292.5-期初余額280(200×15%+1000×25%)=12.5(萬元)
2×18年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余額770.9-期初余額625(2500×25%)=145.9(萬元)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12.5
貸:所得稅費用 12.5
借:其他綜合收益 47.5
[(3150-3000)×15%+(1300-1200)×25%]
所得稅費用 98.4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145.9
理由:因甲公司的技術人員經研究后發(fā)現,繼續(xù)研發(fā)該項目從技術角度分析是完全可以實現的,且預計該研發(fā)項目完成后能給甲公司未來的經營帶來較大的利益,所以在合并報表中應確認尚未確認的開發(fā)支出800萬元。
甲公司在2×19年末合并資產負債表中商譽的列報金額=3500-800×55%=3060(萬元)。
2×19年末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余額=2×19年期初余額3182-因乙公司債券收回轉回150-研發(fā)設備暫時性差異轉回96(480/5)+本期因持有丙公司股權投資確認200(1500-1300)+股票組合確認50(550-500)=3186(萬元),2×19年末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3186×25%=796.5(萬元)。
借:銀行存款 1800
貸: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成本 1200
—公允價值變動 300
盈余公積 3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70
借:其他綜合收益 300
貸:盈余公積 3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70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75[(1500-1200)×25%]
貸:其他綜合收益 75

劉老師
2021-08-08 17:47:26 2881人瀏覽
老師給你寫一下具體的過程
對于分錄就是基本分錄,老師就不一個數字一個數字給你寫了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所得稅費用
借: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資料(二)
2×17年末研發(fā)設備期末賬面價值為336萬元(480-480/5×6/12-480/5),計稅基礎為0,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期初余額為432萬元,本期發(fā)生額=336-432=-96(萬元)。
資料(四)
①由于收回其他債權投資,因資料(一)②其他債權投資而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投資150萬元應予轉回;
②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期末賬面價值為其公允價值1500萬元,計稅基礎為1200萬元,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期初余額為100萬元,本期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1500-1200)-100=200(萬元)。
③(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組合2×16年末賬面價值為450萬元,計稅基礎為500萬元,確認可抵扣暫時性差異50萬元,2×17年末賬面價值為其公允價值550萬元,應將50萬元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同時確認50萬元(550-500)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故:2×17年末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余額=2×17年期初余額1250萬元(第二問中求出的已知金額)-2×17年度轉回的200萬元(其他相關資料中所給出的已知條件)-資料(四)③轉回50萬元=1000(萬元)。
2×17年末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1000×25%=250(萬元)。
2×17年末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余額=2×17年期初余額3182萬元(第二問中求出的已知金額)-資料(四)①轉回150萬元-資料(二)研發(fā)設備暫時性差異轉回96萬元+資料(四)②因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確認的200萬元+資料(四)③因交易性金融資產確認50萬元(550-500)=3186(萬元)。
2×17年末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3186×25%=79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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