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動稀釋成本法轉權益法計算原理詳解
比例結轉(4500+2700)*40%-4500*60=180W。
老師的那個沒有理解?
為什么是2700*40%-3000*1/3?
問題來源:
【例題】2×18年1月1日,甲公司以30 000 000元現金取得乙公司60%的股權,能夠對乙公司實施控制;當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45 000 000元(假定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2×20年10月1日,乙公司向非關聯方丙公司定向增發新股,增資27 000 000元,相關手續于當日完成,甲公司對乙公司持股比例下降為40%,對乙公司喪失控制權但仍具有重大影響。
2×18年1月1日至2×20年10月1日期間,乙公司實現凈利潤25 000 000元;其中,2×18年1月1日至2×19年12月31日期間,乙公司實現凈利潤20 000 000元。假定乙公司一直未進行利潤分配,也未發生其他計入資本公積和其他綜合收益的交易或事項。甲公司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不考慮相關稅費等其他因素影響。
2×20年10月1日,甲公司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1)按比例結轉部分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并確認相關損益。
27 000 000×40%-30 000 000×(60%-40%)/60%=800 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800 000
貸:投資收益 800 000
(2)對剩余股權視同自取得投資時即采用權益法核算進行調整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10 000 000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800 000
(20 000 000×40%×1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7 200 000
(20 000 000×40%×90%)
投資收益 2 000 000
(5 000 000×40%)

劉老師
2021-05-04 11:19:55 12210人瀏覽
題目是成本稀釋以后是權益法,
新增投資2700,權益法享有40% ,新增長投是2700*40%=1080。
原來 60%股權對應長投是3000,減少20% ,減少1/3 ,減少長投是3000*1/3=1000
合計新增長投是 +1080-1000=80 。
不是權益法,不用你計算凈資產份額計算差額,
若原來權益法,稀釋以后還是權益法,就是你說的計算方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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