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審理的后續處理規定有哪些
1、一般案件非個別償還的案件,受理時先中止,管理人接管后是繼續正常審理嗎?債權是何時申報債權,等案子判下來嗎,還是先按訴訟金額先報上債權 2個別清償的案件是受理后先中止等著法院最終宣告破不破產在繼續,這樣嗎?這種債權何時申報怎么受償 3、就是受理破產之后的訴訟程序怎么繼續發展,老師課件沒有講很清楚,自己有疑問
問題來源:
自2023年年初以來,A公司出現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情況。2023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產申請,同時指定了管理人。在該破產案件中,存在下述情況:
(1)2022年4月1日,A公司向甲銀行貸款100萬元,期限1年。同日,雙方簽訂一份抵押合同,A公司以其機器設備向甲銀行設定抵押,并辦理了抵押登記。2023年4月1日,A公司向甲銀行清償了貸款本息共計106萬元。已知,A公司用以抵押的機器設備市場價值為300萬元。
(2)2023年4月16日,供電局向A公司發出欠繳電費催收通知書,要求A公司一周內補繳拖欠電費120萬元,否則將對其生產區停止供電,A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向供電局補繳了全部拖欠電費。2023年7月10日,管理人主張撤銷A公司向供電局補繳電費的行為。
(3)A公司欠乙銀行到期貸款200萬元,同時A公司又怠于行使其對B公司的到期債權200萬元。2023年6月1日,乙銀行作為原告,以次債務人B公司作為被告,向C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要求B公司直接向其清償200萬元。該案件尚未審結。
(4)2022年11月,D公司向A公司訂購一批汽車零部件,合同價款130萬元。A公司交貨后,D公司一直未付款,獲悉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產申請后,D公司以30萬元的價格受讓了E公司對A公司的130萬元債權。之后,D公司向管理人主張以該債權抵銷其所欠A公司的債務。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單老師
2023-06-16 07:57:49 2350人瀏覽
經濟法教材中,涉及訴訟中止審理后續處理的規定,略微重要的有下方2處綠色內容。關于中止審理的知識點,考試重點是標黃部分內容。
1.個別清償的后續處理
破產申請受理前,債權人就債務人財產提起下列訴訟,破產申請受理時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審理:
(1)主張次債務人代替債務人直接向其償還債務的;
(2)主張債務人的出資人 、發起人和負有監督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擔出資不實或者抽逃出資責任的;
(3)以債務人的股東與債務人法人人格嚴重混同為由,主張債務人的股東直接向其償還債務人對其所負債務的;
(4)其他就債務人財產提起的個別清償訴訟。
債務人破產宣告后,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規定判決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但是, 債權人一審中變更其訴訟請求為追回的財產歸入債務人財產的除外。債務人破產宣告前,人民法院依據規定裁定駁回破產申請或者終結破產程序的,上述中止的案件應當依法恢復審理。
破產申請受理后,債權人就債務人財產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述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其他非個別清償的處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財產和訴訟事務后繼續進行。債權人已經對債務人提起的給付之訴,破產申請受理后,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裁判作出并生效前,債權人可以同時向管理人申報債權,但其作為債權尚未確定的債權人,原則上不得行使表決權,除非人民法院臨時確定其債權額。上述裁判生效后.債權人應當根據裁判認定的數額在破產程序中依法統一受償。
此處確實有一些繞,同學再理解一下,有不懂得地方可以隨時提問,老師會為同學及時作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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