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不能轉換為重整和和解?
這個問題的關鍵是不是在于,人民法院已經做出了破產宣告裁定并公告,如果在申請受理后,宣告破產前,按照正常程序如果滿足條件還是能夠轉為重整和和解的?
問題來源:

姜老師
2024-05-17 10:52:12 445人瀏覽
您的理解是正確的。在破產清算程序開始后,特別是人民法院已經做出了破產宣告裁定并公告的情況下,程序就不能再轉為重整或和解了。這是因為破產宣告裁定標志著企業已經正式進入破產清算階段,此時企業的主要目標是清算資產以償還債務,而非通過重整或和解來恢復經營。然而,如果是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宣告破產前,且滿足一定條件(如債務人或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10以上的出資人提出重整申請,或債務人提出和解申請等),確實是可以考慮轉為重整或和解程序的。所以,問題的關鍵確實在于人民法院是否已經做出了破產宣告裁定并公告。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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