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4.抗辯
(1)公司股東未盡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資義務,被告股東不得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
(2)公司債權人的債權未過訴訟時效期間,依照規定請求未盡出資義務的股東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股東不得以出資義務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為由進行抗辯。
鏈接
公司股東不得以其為名義股東為由進行抗辯;公司股東如果屬于被冒名出資,有權以被冒名為由進行抗辯。(參考本章考點19)
手寫板

張老師
2022-04-16 11:11:32 986人瀏覽
訴訟時效抗辯權是指針對原告的起訴,認為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提出的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
超過訴訟時效期限后,如果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會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被告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將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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