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畢老師
2023-08-15 11:58:53 755人瀏覽
根據規定,財產權利人要求取回財產的,應當在破產財產變價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前向管理人提出,權利人逾期主張取回相關財產的,應當承擔延遲行使取回權增加的相關費用。
原則上財產權利人應當在變價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前向管理人提出取回請求,但是畢竟是權利人的財產,法律是予以保護的,所以允許逾期提出,只不過逾期提出需要支付相關費用。
您可以這樣理解,《破產法》如此規定是為了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取回權,避免影響破產程序的進行。
明天的你會感激現在拼命的自己,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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