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物的取回規定是什么?
題目中甲公司為什么不能取回80萬,不是說如果不能取回原物,可以取回其代位物(80萬),如果原物和代位物都無法取回,才考慮是否屬于普通債權或者共益債務嗎?
問題來源:

畢老師
2022-07-14 14:39:46 814人瀏覽
您的理解是正確的。
根據規定,債務人占有的他人財產被違法轉讓給第三人,且第三人依法已經善意取得財產所有權的,第三人尚未支付對價,或者對價雖已支付給債務人,但能與債務人財產相區分的,權利人有權主張取回該對價。
根據本題題意,貨款80萬已經支付,所以不能與債務人財產相區分,因此不能主張取回,只能作為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由于貨款的特有屬性,通常一旦支付完成,即難以與債務人財產相區分,所以如無特殊說明,一般均認定為不能與債務人財產相區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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