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留置中有關同一法律關系的解釋不理解
商事留置表格中有關同一法律關系的兩個括號后的解釋不理解,
持續經營和非持續經營下和是否為同一法律關系有何意義,以及如何判斷是否屬于持續經營中發生的
問題來源:




民事留置 | 商事留置 | |
主體不同 | 至少有一方為自然人 | 企業之間留置 |
債權應否到期 | ? | ? |
債權人應否合法占有動產 | ? | ? |
“同一法律關系” | 必須同一法律關系 | (1)債權為持續經營中發生的:不需同一法律關系 (2)債權不屬于持續經營中發生的:必須同一法律關系 |
能否留置第三人的財產 | 可以 (民事留置僅發生于同一法律關系下) | (1)同一法律關系下:可以 (2)非同一法律關系下:不可以 |


劉老師
2024-07-10 15:00:30 350人瀏覽
在商事留置中,“同一法律關系”指的是債權和留置權基于同一法律關系產生。例如,若因修理合同占有對方設備,并因對方未支付修理費而留置該設備,留置權和債權均基于修理合同這一法律關系。
關于持續經營和非持續經營的意義,主要在于判斷商事留置的靈活性。在持續經營中,由于業務往來的連續性,留置權可以不嚴格限于同一法律關系,這增加了商事交易的效率和靈活性。而非持續經營中,必須嚴格遵循同一法律關系原則,以保護各方權益。
判斷是否屬于持續經營中發生,主要看雙方之間是否有頻繁、連續的業務往來。若雙方有長期的業務合作,且留置權是基于這種持續的業務關系產生的,則可視為持續經營中發生。反之,若雙方僅有一次性或偶爾的業務往來,則不屬于持續經營中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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