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特性 | 具體闡述 |
從屬性 (從物權) | (1)成立上的從屬性:若無旨在擔保的債權,擔保物權不能成立 (2)轉讓上的從屬性:擔保物權不能脫離所擔保的債權單獨轉讓,所擔保的債權轉讓時,擔保物權隨之轉讓 (3)消滅上的從屬性:擔保物權隨債的消滅而消滅 |
附條件性 | 擔保物權被有效設立后不能被馬上行使。以抵押權為例,行使條件是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
優先受償性 | (1)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2)流押條款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
不可分性 | 主債務被分割或者部分轉移時,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仍有權以擔保物擔保全部債務履行,但如果物的擔保由第三人提供,擔保人對未經其書面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

劉老師
2024-07-14 11:03:37 507人瀏覽
免責的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將其債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承擔,而原債務人則脫離債務關系,不再對所移轉的債務承擔責任。在免責的債務承擔中,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的地位,成為新的債務人,負責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原債務人因債務轉移而免除責任。這種情況通常需要得到債權人的同意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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