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丙交換抵押權順位后,為什么不先還丙再還乙?
老師您好,請問一下,甲和丙交換了抵押權得順位,那為什么不事先償還丙500萬元,再還已100萬元呢?
問題來源:
考點27:抵押權人的主要權利——總述(★★★)(P69)
1.抵押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但不一定最優先受償
(1)行使抵押權涉及拍賣、變賣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的,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用于補繳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
(2)建筑工程承包人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價款后,承包人就該項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第4章考點55)(2018年案例分析題)
(3)動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是抵押物的價款,標的物交付后10日內辦理抵押登記的,該抵押權人優先于抵押物買受人的其他擔保物權人受償,但是留置權人除外。(本章考點30)
2.放棄抵押權或變更抵押權的順位
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是,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案例
黃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銀行借款400萬元,乙銀行借款300萬元,丙銀行借款500萬元,并依次辦理了抵押登記。后丙銀行與甲銀行商定交換各自抵押權的順位,并辦理了變更登記,但乙銀行并不知情。因黃河公司無力償還三家銀行的到期債務,銀行拍賣其房屋,僅得價款600萬元。
分析
①抵押權順位的變更,未經乙銀行的書面同意,不得對乙銀行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應當首先確定不變更順位的情況下,乙銀行可以得到的清償額(200萬元),確保順位變更后,乙銀行依然可以得到該清償額。②順位變更后,首先保證乙銀行依然能獲得200萬元的清償,余款400萬元清償丙銀行,甲銀行得不到任何清償。
3.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擔保
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案例
黃河公司向甲銀行借款400萬元,以其自有貨車設定抵押,同時長江公司以其房屋設定抵押為黃河公司提供擔保。后黃河公司無力償還甲銀行到期債務,甲銀行以貨車變價比較麻煩且價值不高為由放棄就黃河公司的貨車實現抵押權,直接要求以長江公司的房屋變價優先受償。假定長江公司的房屋變價所得為500萬元,貨車市價為80萬元。
分析
由于甲銀行放棄了債務人黃河公司以自己財產提供的抵押,甲銀行就長江公司房屋變價所得僅可優先受償320萬元(400萬元-80萬元)。

邵老師
2022-03-18 15:05:22 973人瀏覽
因為甲與丙交換順位,但是不能對乙產生影響,沒有交換之前乙根據順位應該得到200萬,那么甲和丙交換以后乙依然還是要得到200萬,因為甲和丙換了順序,因此變成了丙得到400萬,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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