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資格與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分別是什么樣的對應關系?
選項D中,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所以不具備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嗎?那該句中以自己的名義,是指以合伙人的名義還是說以合伙企業的名義?
還是說有沒有法人資格,只是企業所得稅上的差別?
問題來源:
4.下列關于法律關系主體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法律關系主體要自己參與法律活動,必須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
B.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法人,其行為能力伴隨著權利能力的產生而同時產生
C.3周歲的小明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D.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但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
【答案】C
【解析】選項C: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邵老師
2022-07-31 16:20:49 732人瀏覽
1.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法人,其權利能力從法人成立時 產生,其行為能力伴隨著權利能力的產生而同時產生;法人終止時,其權利能力和行為 能力同時消滅。2.選項D合伙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所以不具有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3.該句中以自己的名義是指以合伙企業的名義4.沒有法人資格不僅是企業所得稅上的差別哈,其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也是有差別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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