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B
答案分析:選項CD:屬于“民商法”部門。

姜老師
2023-03-23 15:04:07 2780人瀏覽
經濟法與民商法的區別主要有調整對象、主體、調整方法、內容、目標這幾方面的不同。
1.經濟法調整對象是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社會公共性經濟關系,不調整人身關系。而民商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2.經濟法的主體包括國家機關(主要指行政機關中的經濟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的內部組織及有關人員、農戶、個體工商戶和公民。民商法主體是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組織。民商法的主體是平等的,沒有管理關系;經濟法的主體地位卻不要求平等。
3.經濟法主要設計國民經濟運行中關于公平競爭、防止壟斷、市場規劃、秩序維護、社會平衡、宏觀調控、可持續發展等的規定,法律表現為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價格法、產業法、預算法、財稅法、金融法、證券法、社會保障法。民商法的內容主要是關于民商事主體、行為、權利、義務、責任等的規定,法律表現為民法通則、物權法、債權法、人身權法、親屬法、公司法、合同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
4.經濟法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位,著重于社會整體利益為導向,協調個體利益的矛盾與沖突,實現利益均衡,促進社會共同加之目標的實現。民商法以個人權利為本位,以保護個人利益為導向,著重調動個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個性得到充分發展,個人利益最大化。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需要注意的是注會經濟法雖名為《經濟法》,但這并非法律部門意義上的"經濟法"概念,而是"與市場經濟活動相關的經濟法律制度"的意思,內容涉及民商法和經濟法兩個法律部門中諸多與注冊會計師執業活動密切相關的法律制度。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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