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1)2018年7月10日,A公司向甲銀行貸款100萬元,貸款期限為9個月。同日,雙方簽訂一份書面抵押合同,A公司以其機器設備向甲銀行設定抵押,但未辦理抵押登記。2019年4月11日,A公司向甲銀行清償了貸款本息共計105萬元。已知A公司用以抵押的機器設備市場價值為300萬元。
(2)2017年4月1日,A公司將一幢樓房出租給乙公司,租期為5年。2019年7月4日,管理人在未征得承租人乙公司同意的情況下解除了該租賃合同。
(3)A公司欠丙銀行到期貸款100萬元,同時A公司又怠于行使其對B公司的到期債權100萬元。2019年4月1日,債權人丙銀行作為原告,以次債務人B公司作為被告,向C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要求B公司直接向其清償100萬元。該案件尚未審結。
(4)2018年12月1日,A公司放棄其對D公司的到期債權1000萬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產申請后,管理人一直未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債權人丁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行為并將因此追回的財產歸入債務人財產,D公司以丁公司對A公司享有的債權僅為200萬元為由進行抗辯。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謝老師
2019-10-13 10:35:07 2209人瀏覽
A公司以機器設備設定抵押,屬于動產抵押。根據規定,以動產設定抵押,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即使未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依舊是設立的。您再理解理解~加油,祝您順利通過考試!
不知是否解答了您的疑問,如果您還有疑惑,歡迎隨時提問,老師一定會認真快速的為您解答~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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