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申請受理的效力是什么?
本題中,債權人是在破產申請前起訴的,破產申請受理時沒有結果,所以中止審理,然后呢?總得有個結果吧?具體往下面怎么延伸?比如
1.破產申請后出結果的,出資人的出資款怎么處理?
2.假如時破產前就出結果的,出資人的出資款怎么處理?
3.破產申請受理后起訴的,出資人的出資款怎么處理?
問題來源:
(2)A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向E信用社借款200萬元,期限1年。A公司以其所屬廠房為該筆借款提供了抵押擔保。2014年5月18日,經管理人同意,A公司向E信用社償還了其所欠200萬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經查,A公司用于抵押的廠房市場價值為500萬元。有其他債權人提出,A公司向E信用社的清償行為屬于破產申請受理后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故應認定為無效。
(3)2014年6月2日,F公司向管理人提出,根據其與A公司之間的合同約定,由其提供原材料,委托A公司加工了一批產品,現合同到期,要求提貨。據查,該批產品價值50萬元,現存于A公司倉庫,F公司已于2014年2月支付了全部加工費10萬元。管理人認為該批產品屬于債務人財產,故不允許F公司提走。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A公司以C公司為其債務提供了連帶保證且有能力代為清償為由,對破產申請提出的異議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人民法院以A公司現金不足,資產大多不能立即變現清償債務為由,裁定受理破產申請,是否符合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并說明理由。
(3)對于D公司訴A公司股東甲的債務糾紛案,在程序上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
(4)有關債權人關于A公司向E信用社清償行為無效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5)F公司是否有權提走其委托A公司加工的產品?并說明理由。
【案例6答案】
(1)A公司的異議不成立。根據規定,相關當事人以對債務人的債務負有連帶責任的人未喪失清償能力為由,主張債務人不具備破產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的做法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債務人賬面資產雖大于負債,但存在因資金嚴重不足或者財產不能變現等原因,無法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3)人民法院應當中止審理。根據規定,破產申請受理前,債權人提起訴訟主張債務人的出資人等直接向其承擔出資不實責任,案件在破產申請受理時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審理。
(4)有關債權人關于A公司向E信用社清償行為無效的主張不成立。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但是,債務人以其財產向債權人提供物權擔保的,其在擔保物市場價值內向債權人所作的債務清償,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5)F公司有權提走其委托A公司加工的產品。根據規定,債務人基于倉儲、保管、承攬、代銷、借用、寄存、租賃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關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財產,不應認定為債務人財產。在本題中,A公司基于承攬合同占有F公司的財產,且F公司已付加工費,管理人無權拒絕返還加工物。

劉老師
2019-10-17 13:28:44 912人瀏覽
中止審理就是暫停審理的意思。
1.破產申請受理后,此時應當中止審理,中止審理后按照破產程序進行處理即可。
2.如破產前就出結果的,按照法院判決結果處理即可。
3.破產申請受理后,債權人就債務人財產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不會出現您假設的情形。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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