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本題18分)
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于2008年4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因2017年、2018年經審計的凈利潤連續為負值,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其股票實施了退市風險警示。乙國有獨資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為甲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甲公司40%的股份。甲公司2018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為30億元。
為了解決甲公司面臨的嚴重財務困難,甲公司、乙公司與丙公司多次磋商,丙公司提出的重大資產重組計劃及具體時間表得到了甲公司和乙公司的高度認可。2019年3月1日,三方擬訂了重大資產重組方案,該方案的部分要點如下:(1)甲公司將其全部經營性資產作價25億元出售給乙公司;(2)乙公司將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協議轉讓給丙公司;(3)丙公司將其全資子公司丁公司100%的股權作價35億元協議轉讓給甲公司。
丁公司為2015年4月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凈利潤分別為1000萬元、3000萬元和5000萬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丁公司的資產總額為36億元。
2019年3月10日,乙公司與丙公司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該協議的部分要點如下:(1)股份轉讓價款合計為40億元;(2)丙公司以現金方式支付股份轉讓價款,丙公司應當于股份轉讓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向乙公司支付10億元的保證金,其余價款在股份過戶前全部結清。
乙公司與丙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后,乙公司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指出了該協議中存在的不符合規定之處,乙公司與丙公司協商后對協議中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
2019年5月18日,甲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除乙公司回避表決外,其他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的表決權合計為32%,其中,投贊成票的股東所持的表決權合計為22%。會議結束后,在表決時投反對票的小股東王某要求甲公司董事會回購其所持有的甲公司股份,被甲公司董事會拒絕。
為免于進行要約收購,丙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要約收購豁免申請,并承諾在3年內不轉讓其在甲公司中所擁有的權益。中國證監會受理了丙公司的豁免申請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予以豁免的決定。
2019年7月14日,甲公司再次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討論吸收合并丁公司的事項,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一致通過了該決議。
2019年10月,甲公司完成對丁公司的吸收合并。但在辦理丁公司的注銷登記時,公司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張某以丁公司未經清算程序為由,拒絕辦理注銷登記。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2019年5月18日,甲公司臨時股東大會對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進行表決時,臨時股東大會能否通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并說明理由。
臨時股東大會可以通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根據規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宜與本公司股東或者其關聯人存在關聯關系的,股東大會就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回避表決;該事項必須經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在本題中,除乙公司回避表決外,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的表決權合計為32%,投贊成票的股東所持的表決權合計為22%,超過了2/3。參考教材P286。
(2)甲公司董事會是否有權拒絕回購王某所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并說明理由。
甲公司董事會有權拒絕回購王某所持有的甲公司股份。根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異議股東的股份回購請求權僅限于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有異議的情形。參考教材P168。
(3)乙公司非公開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并說明理由。
乙公司非公開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做法符合規定。根據規定,上市公司連續2年虧損并存在退市風險或者嚴重財務危機,受讓方提出重大資產重組計劃及具體時間表的,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東可以非公開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參考教材P458。
(4)在乙公司與丙公司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中,有哪些內容不符合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并說明理由。
保證金的數額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以現金支付股份轉讓價款的,國有股東應在股份轉讓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收取不低于轉讓價款30%的保證金,其余價款應在股份過戶前全部結清。在本題中,保證金(10億元)的數額低于轉讓價款(40億元)的30%。參考教材P459。
(5)本次重組交易是否構成借殼上市?并說明理由。
本次重組交易構成借殼上市。根據規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60個月內,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的資產總額(36億元)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30億元)的比例達到100%以上的,構成借殼上市。參考教材P283。
(6)丁公司的凈利潤指標是否符合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并說明理由。
丁公司的凈利潤指標符合規定。根據規定,上市公司購買的資產對應的經營實體應當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發行條件,其中包括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在本題中,丁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正數,合計為9000萬元,符合規定。參考教材P284。
(7)本次重組交易是否應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準?并說明理由。
本次重組交易應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準。根據規定,中國證監會在發行審核委員會中設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以投票方式對提交其審議的借殼上市申請或者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在本題中,本次重組交易構成借殼上市,應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準。參考教材P286。
(8)丙公司能否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要約收購豁免申請?并說明理由。
丙公司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要約收購豁免申請。根據規定,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取得該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且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在該公司中所擁有的權益,可以申請豁免。參考教材P277。
(9)張某提出丁公司未經清算程序不得辦理注銷登記的說法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張某的說法不成立。根據規定,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的,因其債權債務由合并、分立后繼續存續的公司承繼,不需要清算。參考教材P205。

格樂老師
2019-10-10 10:47:17 3035人瀏覽
關于保證金的條款在考試中不常涉及,您重點把握本題中的情況就可以,其他的看一遍有個印象就行。
總結如下,
1.要約收購的支付方式中
(1)收購人可以采用現金、證券、現金與證券相結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購公眾公司的價款。收購人聘請的財務顧問應當說明收購人具備要約收購的能力。
(2)收購人應當在披露要約收購報告書的同時,提供以下至少一項安排保證其具備履約能力:
①將不少于收購價款總額的20%作為履約保證金存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指定的銀行等金融機構;收購人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登記的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在披露要約收購報告書的同時,將用于支付的全部證券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辦理權屬變更或者鎖定;
②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于要約收購所需價款出具的保函;
③財務顧問出具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書面承諾。如要約期滿,收購人不支付收購價款,財務顧問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并進行支付。
(3)收購人以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披露該證券的發行人最近2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證券估值報告,并配合被收購公司或者其聘請的獨立財務顧問的盡職調查工作。
(4)收購人以未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登記的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必須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的股東選擇,并詳細披露相關證券的保管、送達被收購公司股東的方式和程序安排。
2.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開征集轉讓時:
收取轉讓股份價款
(1)國有股東應在股份轉讓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收取不低于轉讓價款30%的保證金,其余價款應在股份過戶前全部結清。
(2)在全部轉讓價款支付完畢或者交由轉讓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妥善保管前,不得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3.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非公開協議轉讓時:
收取股份轉讓價款
以現金支付股份轉讓價款的,國有股東應在股份轉讓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收取不低于轉讓價款30%的保證金,其余價款應在股份過戶前全部結清;以非貨幣資產支付股份轉讓價款的,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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